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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某桥梁检测项目招标

中国政府采购网 2015-09-07 点击 110 次

导读高新区桥梁检测项目(2015~2016年)服务采购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KXZJ-NB2015-06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现就高新区桥梁检测项目(2015~2016年)服务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和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KXZJ-NB2015-063

  交易登记号:15CG020037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服务需求及范围、服务期限

 

序号

采购内容

服务需求及范围

服务期限

高新区桥涵检测服务

根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要求完成高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桥涵检测工作

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条件:

  1、供应商需具备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检测范围应包括市政桥梁检测),且具有含有桥梁检测项目的CMA计量认证证书。(以上要求的各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上述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2、供应商如为浙江省外检测机构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省外检测机构经浙江省建设厅备案的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原件备查)。

  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5年以上道路桥梁工程师职称。

  4、供应商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设有相应售后服务机构或在中标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宁波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由排名次之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替补,以此类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5年09月06日至2015年09月1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 时 00 分至 11 时30 分,下午14时00分至17 时 00分。

  2、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大厅9号窗口;(窗口联系人:房晶,联系电话:0574-87914626)

  3、投标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省外检测机构经浙江省建设厅备案的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浙江省外检测机构)、项目负责人5年以上道路桥梁工程师职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招标文件售价:售价为每份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09月2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递交;

  2、投标地点: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北二楼215室];

  3、迟到的投标文件、未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者的投标文件、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没有密封及密封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定于2015年09月2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北二楼215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RMB2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

  备注:电汇汇款人、汇票申请人等均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3、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09月25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前完成递交。

  4、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 名: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38601010010095338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波分行

  5、投标保证金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备案且付清招标服务费后5日内退还;退取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时,中标人需携带经备案的合同的复印件及招标服务费发票复印件自行至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北2楼213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沈工 电 话:0574-87901756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北路958号奥丽赛大厦714室

  邮编:315192 电话:0574-83033570、83033196 传真:0574-83033196

  联系人:陈斌武、任晓云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三江支行

  户 名: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23030122000070486

  十一、投标人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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