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工商局公布了2014年第二期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结果,15批次珠宝类样品被检出不合格。
金银珠宝类饰品不合格主要表现为标称与检测结果不符、以次充好等。如胶州市弘韵德珠宝行出售的“伊朗玉镯”,标称生产企业为“昌乐县弘韵德珠宝行”,检测结果是“汉白玉手镯”;青岛李沧万达百货有限公司出售的“西瓜玉髓手链”标称生产企业为“青岛玉润兴商贸有限公司”,检测结果是“染色石英岩手链”;胶南市人民路仁议老字号珠宝行出售的“虎晶石手链”标称生产企业“胶南市人民路仁议老字号”,检测结果是“染色虎睛石手链”等。另外,有5批次标识猫眼类的珠宝类饰品实为玻璃猫眼制品。
青岛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王颖表示,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召回、下架、退市等措施。工商部门还将定期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不合格商品信息,运用信用监管手段,督促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强化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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