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6号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26号),现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CNCA-C11-21: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CNCA-C11-22:2024),自2024年10月15日起实施。
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上述实施规则和已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要求,制定对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开展指定领域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
附件:
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pdf
国家认监委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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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检测,农残,重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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