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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校园配餐检验有了新规

泰州日报 2024-07-24 点击 461 次

导读“出台《规范》,是为了指导学生集体配餐单位检验室建设,提高检验检测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标准化水平,促进配送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起草人、市质检院高级工程师陆杰介绍。

近日,泰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全市校外供餐企业行政指导会。会上,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发布《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检验室能力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出台《规范》,是为了指导学生集体配餐单位检验室建设,提高检验检测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标准化水平,促进配送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起草人、市质检院高级工程师陆杰介绍,《规范》明确了配餐单位实验室管理要求,包括基本要求、人员要求、场地要求、设备设施要求、试剂耗材要求等五项。

《规范》要求,配送单位检验室应具备原料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食品快检能力,并且能有效检测食品中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餐饮用具中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及大肠菌群、加工环境中消毒剂游离性余氯等。鼓励实验室自行开展加工环境中沉降菌和表面清洗消毒效果检验,未建立相关检验能力的实验室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开展检验。

在检验检测频次方面,要求成品每餐检测,检测项目至少包括感官、中心温度、标签;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微生物检验;每半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一次型式检验。餐用具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检验,每半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一次全项检验。检验室对检验检测过程予以记录,检测原始记录应保存至少3个月。

《规范》同时要求,购进食品原料应开展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若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则须自行检验检测;对米、油、调味品等预包装食品原料,每半年至少提供一次同批次产品的全项检验报告。



编辑:张圣斌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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