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晚间,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博天环境或*ST博天)发布公告称,因连续5年财务造假,上交所已向公司下发《关于拟终止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决定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ST博天将在2月5日开市起停牌。由于公司在2月2日已经收到了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规则,上交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这意味着,*ST博天或将成为2024年首个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案例。
财务造假5年 *ST博天被终止上市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ST博天通过多种方式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利润,导致2017年至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20年,少记应收账款381.94万元,多记在建工程8.22亿元,多记应付账款3.51亿元;2021年,多记应收账款4.19亿元,多记应付账款3.58亿元。
上交所认为,*ST博天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虚假记载金额大、占比高,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公司披露的2020年及2021年资产负债表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
上述情形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一)项、第 9.5.2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据此,上交所对*ST博天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根据规定,若*ST博天股票被作出强制终止上市决定后,自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复牌,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在股票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
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1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2月2日,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网站消息,北京证监局指出,经查明博天环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北京证监局网站截图
一是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利润的主要方式包括:一是未及时对已终止的设备销售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合肥清溪项目。
二是未及时对已竣工结算的项目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兖矿榆林100万吨/年煤间接液化示范项目污水处理厂及回用水处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等EPC项目。
三是使用无商业实质的验工计价凭证确认工程进度,并通过签署虚假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隐瞒虚增收入的情况,此类情形涉及雷州市村级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等PPP项目。
具体影响情况如下:2017年,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3.47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40%;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1.18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0.68%。
2018年,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10.98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5.33%;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5.01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23.80%。
2019年相反,博天环境虚减营业收入2874.5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0.99%;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1.16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4.01%。
2020年,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4939.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1.90%。
2021年,综合考虑相关减值及投资收益调整等因素影响,虚减利润2.49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7.37%。
上述事项导致博天环境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合同、财务资料、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相关方提供材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此外,2023年3月31日,博天环境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主动更正相关年度案涉虚假记载金额等会计差错,对2017年度至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涉及对各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和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自认更正如下会计差错:
2017年,多记应收账款7205.68万元,多记在建工程2.79亿元,多记应付账款2.26亿元。
2018年,多记应收账款3.93亿元,多记在建工程10.59亿元,多记应付账款7.90亿元。
2019年,多记应收账款659.28万元,多记在建工程8.81亿元,多记应付账款3.50亿元。
2020年,少记应收账款381.95万元,多记在建工程8.22亿元,多记应付账款3.51亿元。
2021年,多记应收账款4.19亿元,多记应付账款3.58亿元。
公司及及4人被罚1300万元
从《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看,*ST博天连续多年巨额财务造假。北京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警示,并合计罚款1300万元。
北京证监局表示,依据现有证据,博天环境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及《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赵笠钧时任博天环境董事长、总裁,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博天环境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博天环境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苏峰峰时任博天环境监事、高级副总裁,知悉3个案涉PPP项目存在虚增收入以及2019年博天环境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情况,对博天环境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博天环境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李璐时任博天环境高级副总裁、董事,知悉案涉EPC项目已竣工结算以及2021年博天环境签署虚假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的情况,对博天环境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博天环境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高峰时任博天环境高级副总裁、代财务总监,对博天环境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作为代财务总监签署2020年年度报告,未勤勉尽责,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博天环境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北京证监局指出,博天环境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虚假记载金额大、占比高,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
一、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二、对赵笠钧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三、对苏峰峰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四、对李璐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五、对高峰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Wind数据显示,博天环境是国内水环境领域出发较早的高新技术企业之一,公司在工业水系统、城市与乡村水环境、生态修复及产业价值延伸等领域,已经形成涵盖检测监测、咨询设计、系统集成、项目管理、核心设备制造、投资运营等覆盖全产业链的一体化解决方案。
2月1日晚间,*ST博天公告称,公司股票2024年2月1日收盘价为0.95元/股,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1月17日,*ST博天发布《2023年年度业绩预减的公告》称,公司预计2023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10.00万元到7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96.86%到95.62%,主要原因系:2022年12月底公司完成重整,致使2022年度实现大额债务重组收益,本期公司债务重组收益同比大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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