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至28日,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总结2023年工作,安排2024年重点任务。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罗文作工作报告。
会议指出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顶住外部压力、克服内部困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一系列重大成就,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迈出坚实步伐。全国市场监管系统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扎实做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化内化转化,着力促进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深入抓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公平竞争治理,有力有序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和标准化发展两个纲要落地落实,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民生领域市场监管执法,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水平,全面开展市场监管系统行风问题排查整治,积极开展全方位合作与交流,市场监管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会议强调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深刻分析了当前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对2024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政策取向、重点任务作出全面系统部署,市场监管部门要坚定不移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重要论述贯彻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突出抓好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大力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充分发挥质量支撑和标准引领的作用,强化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坚决守住“三品一特”安全底线,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提高市场监管队伍素质水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努力在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中展现市场监管担当作为。
会议指出
做好2024年市场监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把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最大的政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持续优化市场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提高质量发展水平,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为推动经济回升向好和社会稳定贡献力量。
会议强调
一是扎实做好主题教育“后半篇文章”。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增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把准政治方向,落实政治要求,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本领。二是多措并举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在优化规模结构、提高活跃程度、提升合规水平、增强创新与竞争能力、助力提质增效、引导承担社会责任上下功夫。三是持续纠治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推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加快出台,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细化完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制度规则,加大经营者公平竞争合规宣传力度。四是着力打造质量标杆和先进标准。遴选一批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启动一批质量强链重大标志性项目建设,培育一批质量强县(区、镇),提高一批技术、排放、能耗标准,突破一批关键和新兴领域国际标准,实施一批标准稳链重大标志性项目。五是切实促进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创新发展。优化创新发展环境,引导平台企业有序竞争,激发平台内经营者内生动力,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六是全面落实“三品一特”安全责任。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严防严管药品安全风险,狠抓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强化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实。七是着力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健全“三书一函”督促落实机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监管制度规则,强化信用激励约束作用,着力提高智慧监管能力,统筹做好案件查办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八是持续深化局地合作、区域协同和国际交流。积极推动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和国际化。丰富局地合作举措,提高区域协同水平,深化国际交流。九是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作风素养。强化政治引领,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人才培养和基层建设,做好行风建设“深化拓展年”工作,持续推进市场监管文化建设,推动市场监管事业不断取得新进步。
会议要求
元旦、春节将至,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监测预警、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值守,做好重要民生商品稳价保质工作,维护好节日期间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牢牢守住“三品一特”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安心过节。
总局领导田世宏、孟扬、蒲淳、杨逸铮、柳军、李利出席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同志出席会议。国家药监局领导班子成员,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反垄断总监、总工程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总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总局各司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国家药监局综合司主要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主要负责同志及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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