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朝阳消防,2023年12月28日3时17分,北京市119指挥中心接警,位于朝阳区崔各庄乡东辛店村某村民自建房1层发生火情,调派3个消防站9部消防车到场处置,3时43分现场火灭,现场疏散54人,营救出9名被困人员均已送医,其中4人已无生命体征,5人正在全力救治中。
经初步调查,现场火灾原因为电动自行车起火所致。
电动自行车起火,这是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临近元旦,这起火灾案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近年来,由于电动自行车的广泛使用,起火事件也时有发生。这些事件不仅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安。
电动自行车起火的原因有以下:一方面,一些电动自行车的电池质量不过关,使用寿命短,容易老化短路,进而引发火灾;另一方面,一些电动自行车使用不当,如在禁止吸烟的区域使用、在潮湿环境下使用等,也会增加起火的风险。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如何防范呢?一方面,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该选择正规的品牌和渠道,购买质量合格的电池和配件。另一方面,在使用电动自行车时,我们也应该遵守安全规定,如不在禁止吸烟的地方使用、避免在潮湿环境下使用等。
除此之外,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监管,对电动自行车行业进行规范管理。例如,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的监管,严格查处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加强技术创新,推动电动自行车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电动自行车禁止进楼入户
公安部关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五个严禁”
一、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以及消防车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
二、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三、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四、严禁在以上区域内以及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五、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发现违反“五个严禁”的,应当及时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理。
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未尽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造成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的,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以上“五个严禁”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动自行车起火问题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解决的问题。作为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者应该从自身出发,坚决不将电动自行车放在楼里或者家里充电,应在指定位置充电及停放,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同时也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和管理,共同推动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我们的生活创造更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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