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发布并施行《农作物种子认证目录(第一批)》和《农作物种子认证实施规则(试行)》。
2023年8月,两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标志着国家统一推行的农作物种子认证制度正式建立。此次发布的《农作物种子认证目录(第一批)》和《农作物种子认证实施规则(试行)》,是农作物种子认证制度具体落地实施的重要配套技术文件。根据我国种业发展实际,将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11种农作物列入第一批种子认证目录;农作物种子认证实施规则对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能力要求、认证程序、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通过强化过程管理来提升种子质量,保障高质量种源供给。
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将共同推动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有效实施,助力种业振兴。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农作物种子认证目录(第一批)》
《农作物种子认证实施规则(试行)》的公告为规范农作物种子认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市监认证规〔2023〕5号),制定《农作物种子认证目录(第一批)》、《农作物种子认证实施规则(试行)》,现予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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