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CNAS-RL02:2023《能力验证规则》正式发布实施。为更好地适应认可工作发展与合格评定机构的能力验证需求,根据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的最新要求及国际相关政策文件的变化情况,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对CNAS-RL02:2018《能力验证规则》进行了修订。以下内容值得关注:
重点变化
此次修订增加了合格评定机构应基于风险评估参加能力验证的要求,同时对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增补。
1、4.1.2条文新增:合格评定机构应“结合风险评估参加能力验证”。该规则意味着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与质量控制活动的有机统一。
2、4.1.2条文新增了准则要求的频次为“最低频次”。合格评定机构应及时关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及资质认定部门发布的能力验证计划,根据需要纳入或补充调整年度质量控制计划。
3、新增了4.2.2条文:合格评定机构应基于自身从事的检测、校准、检验等合格评定活动的风险水平制定参加能力验证的工作计划。
4、5.4条文新增:CNAS制定并公布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的最低要求,并根据认可需求更新。对于特定领域需强化能力验证的要求,通过在特定应用说明中增加领域和/或频次的方式实施。
5、规则附录中调整了检测领域能力验证要求及频次要求,校准领域能力验证频次要求整体调整为1次/2年,并对子领域进行了调整。同时新增了“检验领域能力验证频次要求”,主要调整如下:
“食品”领域扩大变更为“食品及农产品”领域,能力验证频次无变化。
“原料药及中西药制剂”领域变更为“中西药(原料药及制剂)、药品辅料与包装材料”领域,扩大了领域范围;子领域由一个“理化分析”细化为微生物检测、中药/中成药理化分析、化学药理化分析、药物辅料及药品包装材料理化分析、生物制品检测五个子领域。
新增“烟草”、“饲料”、“通信”、“光伏”、“珠宝及贵金属”、“电磁兼容”领域。
新增检验领域的三个子领域:建筑工程、公路桥梁、网络与信息系统。
最低频次变更方面“金属与合金类材料与制品”、“电气”、“建工建材”领域的个别子领域最低频次要求由“1次/1年”变更为“1次/2年”;“物证”、“声像资料”领域的最低频次要求由“1次/2年”变更为“1次/1年”;校准力学领域三个子领域“转速”、“流量”、“扭矩”最低频次要求由“1次/3年”变更为“1次/2年”。
过渡措施
1、2023年9月30日至2024年9月30日为文件过渡期。
2、过渡期间,新旧版规则可以同时使用。
3、2024年10月1日前提交的初次和扩项申请,CNAS仍可按CNAS-RL02:2018的要求受理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申请。自2024年10月1日起,CNAS将按照CNAS-RL02:2023的规定受理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申请。▍ 详细内容可参考下方附件
关于CNAS-RL02:2023《能力验证规则》发布实施和过渡政策的通知.pdf
认可规范文件(CNAS-RL022018与CNAS-RL022023)修订内容差异对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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