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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告:集体辞职!

我要测 2023-09-04 点击 396 次

导读9月1日,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董事长宋静波、部分董事及高管的书面《辞职报告》。   

  近期,电科院(300215.SZ)内部不和事件不断升级。电科院父子“内斗”余波未平,又有新进展。

  9月1日,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董事长宋静波、部分董事及高管的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长宋静波、部分董事及高管的书面《辞职报告》.jpg

  除宋静波外,辞职的还有董事、财务总监刘明珍,独立董事马勇和总经理李杰。辞职理由多为个人原因,刘明珍则因个人身体原因辞职。上述董事及高管原定任期届满之日为2024年11月28日。辞去相应职务后,宋静波、李杰二人将继续在电科院任职。

  胡醇是电科院创始人胡德霖之子,双方因经营理念不合、控制权等问题爆发矛盾,胡醇被现董事会免去其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父子二人甚至对簿公堂。

  今年5月,胡德霖突然病逝,胡醇母亲李崇珠继承了胡德霖生前持有的23.55%电科院股份,胡醇则通过李崇珠所持股份的表决权委托,实际控制表决权比例达33.85%。

  重新获得电科院实控权的胡醇,对今年的中报提出了异议。公告显示,胡醇审议电科院《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时,投出了弃权票,并称“对公司经营情况不了解,无法发表意见”。

  在部分董事辞职后,作为大股东的胡醇提名了一位董事、两位独立董事作为增补,但就董事提名事宜,第二大股东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检公司”)与胡醇发生了分歧。

  两名有中检公司方背景的董事对胡醇的议案投出了弃权票,理由是公司控制权最近发生重大调整,实控人提名董事未与中检公司充分沟通,无法判断提名人选履职能力。

  内耗之下,今年上半年,电科院实现营收2.88亿元,同比减少14.37%;归母净利润为-764.9万元,同比大幅下滑135.88%。

  截至周五收盘,电科院股价跌0.40%,收报5元/股,市值38亿。

股市.jpg

  胡醇自愿放弃遗产继承

  母子联手合计持股超三成

  据南都报道,5月3日,胡德霖因病逝世,享年72岁,生前其持有电科院1.7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5%。

  电科院披露,胡德霖持有的电科院股份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归妻子李崇珠所有,另一半由李崇珠继承。胡德霖生前针对上述遗产无有效遗嘱,而且他只有一个儿子即胡醇。在胡醇自愿放弃遗产继承权后,李崇珠通过夫妻共有财产分配及继承,依法取得胡德霖生前持有的电科院全部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李崇珠未在电科院中拥有权益。其子胡醇则持有电科院781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30%。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jpg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7月14日,李崇珠与胡醇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8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34.27%。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jpg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电科院的实控人由胡德霖、胡醇父子,变更为李崇珠、胡醇母子。

  胡醇曾私拿印章

  此前,因胡醇自2022年11月将公司经营所需的公章、法人章、合同章带离公司后一直未归还,今年2月电科院将胡醇告上法庭。

  4月7日,电科院发布公告表示,由胡醇拿走的3枚印章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停止使用,任何人使用上述印章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或其他书面文件,公司均不予承认。

  9月1日晚间,电科院公布了一审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胡醇归还上市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章(胡醇)、合同专用章。

  经营理念不和,父子间生嫌隙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胡醇生于1978年,现年45岁,持有电科院10.3%的股份,身为第三大股东。其父胡德霖1951年生人,此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胡醇24岁时进入电科院工作,曾任电科院前监事。2019年11月,胡醇接替父亲任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但2021年1月,胡醇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位,期间,胡德霖担任公司董事长,2021年11月,胡醇再次开始担任公司董事长。

  胡醇表示,父亲胡德霖想要争夺公司全部控制权,而自己被罢免一事,就是父亲架空其作为董事长的系列操作之一。

  实际上,胡德霖曾因身体原因想要把自己全部股权转让给儿子胡醇。“2022年8月,胡德霖先生有意将其持有的全部电科院股份转让给本人,实现本人对电科院的全面控股与控制。”胡醇称。

  2022年12月13日电科院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除表决权委托的公告》显示,胡德霖于2021年10月14日将其所持股份1.8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4%)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胡醇行使,主要系考虑个人身体健康方面的原因。现在,胡德霖能够自行正常行使表决权,于是决定终止该协议项下与胡醇的表决权委托关系。

  有意将股份转让儿子甚至付诸行动后,又“收回成命”。对于胡德霖前后态度上的翻转,儿子胡醇认为由于父亲病情逐渐稳定,便从股份转让、经营理念等各方面开始反悔。

  深究父子二人矛盾分歧的原因,父亲胡德霖认为,儿子胡醇未能积极履行职责,导致自己对其不满,同时两人对于公司的经营理念存在差异。

  胡醇在关注函中亦回应道,经营理念导致父子间产生分歧,其主张合规经营,而父亲胡德霖则为野蛮发展、粗放经营的理念。

  家族企业传承谨防同时面临多重风险

  上市公司中家族企业不在少数,家族成员之间有矛盾的也不鲜见,但是父子之间争斗如此强烈的确实罕见。随着中国创一代的老龄化,家族企业传承的需求较为迫切。电科院的纷争无疑让人警醒,企业传承过程中暗含哪些风险?如何“交班”?家族成员之间的矛盾如何化解更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

  多位采访对象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家族民营企业在传承过程中有可能同时面临多重风险。

  北京市汉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张建武认为可能存在多种风险:

  一是因产权、股权不明晰引起的法律风险。“家族企业创建历史上,常常由于血缘、姻缘亲情等纽带原因使得初期家族成员之间的产权不明、股权不清,这为以后埋下了诸多的隐患。”

  二是因婚情变动引起的法律风险。此类风险不仅包括企业家离婚导致的财产分割风险,其中还包括企业家的子女以及家族其他人员婚姻变动引起的家族企业财产变动的情形。

  三是因家族人员个人财产与企业资产混同引起的法律风险。很多企业家创始人、家族成员在控制和经营企业过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认知,常常将企业财产自然地视为自己或自家财产,这都将导致财产混同的法律风险。

  四是因股权代持引起的法律风险。家族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如战略布局、便于运营等原因设置诸多公司,被设置的不同公司之间因家族人员存在亲戚、朋友的因素往往进行代持。现有法律并未禁止代持,但代持引发的争议非常多。此外还存在因继承析产、选择企业接班人、突发事件、企业经营所引发的法律风险情况。

  “上述风险并非单独存在,而往往是同时交叉并存的,其中还普遍夹杂着家庭矛盾,二者互为催化剂,这使得企业风险防控难度加大。”张建武说道。

  对于如何避免家族企业传承过程中的风险问题,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魏律师表示,家族企业向下一代交班是不可避免的选择,但传统直接赠与或继承方式,无法保证家族内部和谐与未来风险控制,所以越来越多的家族通过设立合适的家族信托架构进行解决。家族企业股权作为信托财产,家族核心成员及未来后代作为受益人设立家族民事信托,以保证控制权会一直掌握在交班人手中,且不会因为接班人的婚姻变化、意外去世或任意妄为,影响家族企业的安全。

  张建武表示,家庭矛盾对公司的影响可以在公司治理的层面进行优化完善,这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家庭矛盾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家族企业传承面临诸多问题,往往是牵一发动全身,需要一套有重点针对性的、完整的系统化方案进行解决。

  他认为,从顶层设计家族治理方案才是关键。一方面,可以建章立制,设计总体的家族约法,比如订立家族宪章,明确家族企业的整体目标,明确每个家庭成员权利责任利益。另一方面,需要聘请专业人士辅助工作,包括律师、会计师、理财师、保险等人士,并根据辅助指导,细化设计一系列的规章制度,配合运用法律工具,例如家族信托、私人银行、保险、家族办公室、家族慈善基金等。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创新金融部主任申伟亦认为,完善企业家族治理除了统一家族思想认识,解决代际冲突以外,一定要区分家族资产和企业资产,避免资产混同。此外,制定长期传承计划,培养合适的二代接班人亦是必不可少的。在公司治理方面,需要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根据法律充分发挥公司治理的功能,完善规范公司决策机制,可以引进职业经理人,组建高效经营管理团队。

  李魏强调,家族企业需要考虑家族未来发展及多代传承问题。他建议,家族企业应当在适合的时候设立家族宪章,打造家族委员会、家族理事会、家族办公室与家族专门委员会等内部治理架构,结合家族信托的约束机制,形成一套可自动运行的家族内部治理传承系统。

  申伟表示,设立家族办公室也是企业传承过程当中一项必不可少的选择。在家族企业治理方面,家族办公室一方面帮助他们厘清自己在不同场景下的身份,明确自己不同身份对应的不同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将亲属关系和企业内的工作关系混为一谈。另外,也可以通过第三方引导创二代顺利的接班,延续家族事业。

  对于此次电科院父子争权事件所带来的警示,李魏认为,中国已经进入家族企业传承交班高峰期,但家族企业作为一种财产权与经营法律主题,涉及多种法律关系的制约,而我们的企业家对于传承法律制度的认识水平还非常落后,只知道赠与、遗嘱,而对于财产隔离与控制效果更好,拥有法律“特权”的家族信托,特别是自然人受托的家族民事信托制度知之甚少,导致家族争产、家族纠纷这种不和谐的事件一再发生,对于家族与社会都是有害无利的。因此要加强这方面知识的教育与普及,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资料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张圣斌
[来源:我要测]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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