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决定撤销西安圆方环境卫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并从撤销之日起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详情如下: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撤销西安圆方环境卫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公告
经查实,西安圆方环境卫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申请时提供虚假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及专业能力证明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号)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撤销西安圆方环境卫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资质证书编号:(陕)卫职技字(2021)第009号〕,并从撤销之日起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特此公告。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4月14日
该委此前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陕卫职罚〔2023〕001号显示,该机构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申请时提供的评价技术负责人XXX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是虚假材料,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陕卫职罚〔2023〕001号 |
处罚类别 | 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04 |
处罚内容 |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行为类型 | 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申请时提供的评价技术负责人XXX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是虚假材料。 |
违法事实 | 1.询问笔录;2.现场笔录;3.卫生监督意见书;4.《营业执照》复印件;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6.身份证复印件;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申请表;8.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承诺书复印件;9.专业技术人员名单;10.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11.关于协助查询XXX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的函复印件等。 |
处罚依据 | 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你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100003053505973 |
公示截止期 | 2024/04/04 |
数据来源 |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100003053505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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