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首页 特色检测 送检中心 检测机构 资讯 标准库 质量知声 人才频道 仪课通

一公司非法购买认证证书被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2-09-16 点击 62 次

导读北京某公司因违反《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被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处罚信息(京西市监处罚〔2022〕1966号)显示,北京靓丽佳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被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

北京靓丽佳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被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png

京西市监处罚〔2022〕1966号显示,据北京靓丽佳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陈述,2021年1月中下旬,当事人接来电,某人自称可联系一家名为“鼎质(国际)质量认证有限公司”的认证机构,为当事人办理认证证书,并可通过某网站进行查询。当事人称为了以后招投标的需要,便联系来电人并通过“鼎质(国际)质量认证有限公司”办理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861502153292Q)、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861502154329S)、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861502153305E)等三张认证证书,之后通过微信向来电人缴纳了900元费用。后“鼎质(国际)质量认证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为当事人办理了上述三张证书。

据悉,在办理上述证书的过程中,当事人与来电人仅通过电话进行联系,当事人未核实鼎质(国际)质量认证有限公司的相关资质,也未与该公司签订合同,该公司也未按照办理认证证书的法定程序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及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核查。当事人仅通过微信缴纳费用便获取了上述三张证书。在取得上述证书后,当事人未使用过相关证书从事经营活动。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禁止伪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处以3万元罚款;认证机构向未通过认证的认证委托人出卖或转让认证证书的,依照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处罚。据此,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3万元。

编辑:张圣斌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检测机构入驻
相关资讯
会员动态
最新送检订单

需要锂电池的相关检测

伺服压力机,对参数、精度、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瓶子异常毒性检查项目可以做吗?

最新特色检测
近期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