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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计量证书,擅自进口并销售!罚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2022-06-20 点击 146 次

导读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在对某销售公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跨国公司在未取得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型式批准证书的情况下,擅自进口并销售压力开关(带压力表)。

       压力开关、压力表这一类计量器具,被称作安全的“眼睛”,能直观地显示工业领域各个工序环节的压力变化,为防范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部分企业由于计量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知识,销售或使用的是未取得型式批准的压力表,存在严重的安全生产隐患。

       案情简介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在对某销售公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跨国公司在未取得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型式批准证书的情况下,擅自进口并销售压力开关(带压力表)。此外,该进口压力开关(带压力表)上使用的计量单位为巴(bar),而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压力压强的法定计量单位为帕斯卡(单位符号Pa)。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我国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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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   

        本案中,当事人进口并销售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进口并销售的压力开关(带压力表)使用的计量单位为非法定计量单位,违反了《计量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补办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经营提示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要求:

       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

       其他工作计量器具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

       目录内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在生产前必须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经销商也应做好进货查验工作。

       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如集贸市场、医疗机构、加油站、商超、眼镜验配场所、金银饰品店、餐饮企业、工业生产企业等,应做好计量器具台账管理,按时送检计量器具,确保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维护贸易公平及生产安全。

编辑:刘宏超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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