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电动自行车起火自燃引发的伤害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生产商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判决赔偿122万元。
据了解,该案为雅迪电动自行车自燃失火造成一家祖孙三人在下楼逃生时被火严重烧伤。法院判定,生产商雅迪集团应承担60%赔偿责任,销售商承担20%赔偿责任,物业承担10%,3名车主中引发火灾的车主承担6%,其他两名车主共承担4%。
雅迪一直定位“高端”,然而此次暴露出的却是最基础的安全质量问题,似乎有悖于其“高端”电动车形象。产品质量是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底线,作为深耕电动车行业二十载的“老大哥”,雅迪为何还会在技术和质量问题上“翻车”?有哪些不足值得反思?
生产者产品安全意识需加强
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案涉雅迪电动车的充电电器故障引发火灾,因产品质量存在问题,雅迪集团作为生产者应承担侵权责任。
从生产商角度而来看,有两点值得反思:一方面,这意味着其生产环节的质量把控,可能存在漏洞;另一方面,该充电器本身的安全设计可能存在一定缺陷。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失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电动车属于精密产品,作为生产者,必须加强产品安全意识,强化对充电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充电器的设计研发质量。
近年来,雅迪在销售成本上的投入逐年增长。相比营销层面的投入,研发费用投入稍显不足。2018年-2020年,尽管雅迪的研发投入不断攀升,但营收占比却不大,研发费用率不足5%。
“重营销轻研发”,研发投入的不足,将直接影响产品研发质量;产品生产质量管控不严,将很大概率导致产品存在缺陷。这是2017年至今,包括雅迪在内的车企屡次爆出产品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
打铁还需自身硬,撑起“高端”口碑形象的,必然是实在的产品质量与技术。
标准体系有待完善
实际上,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的质量安全问题,也并不仅仅存在于涉案的雅迪。
图片来源:摄图网
电动车需求的增加,推动了相关配件市场的扩大,我国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的年产量在1亿台左右。与此同时,质量问题也随之而来。
央视曾对该问题进行重点报道: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电动车充电器抽检结果显示,2020年抽查50批次充电器,其中有1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28%,主要是产品电压相关项目、产品机械强度等不合格。
出现如此高的不合格率,行业标准体系不完善是主要原因之一。
全国电动自行车分标委充电器国家强制标准起草人薛宇表示,现阶段,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还没有一个强制性的国家标准,也没有实行3C认证。
生产质量全靠企业自己把控,也就造成了产品质量的良莠不齐。标准的出台,能够给缺乏监督管控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加上一道“紧箍咒”,利于电动车以及充电器行业的健康发展。
销售者共同担责
销售商和生产商同样作为市场经营主体,都具有自身监管的责任。
对于马鞍山雅迪起火案,法院认为:案涉电动车是由销售商以“以旧换旧”的形式,出售给潘某,销售商在不具备车辆质量检测能力的情形下,将有质量隐患的二手车出售给他人,本身存在过错。最终,法院判决销售商承担20%赔偿责任。
值得一提是,雅迪在二审抗辩时称,销售商卖给潘某的雅迪电动车是二手车,车辆生产年份为2015年,火灾发生于2020年,一般电动车出厂后的电池使用寿命为2-3年,涉案电动车的电池一定被更换过。
尽管雅迪因为无法提供上述说法的证据,抗辩被驳回,但其中值得我们反思的是——销售者资质的确存在问题,在市场监管上钻了空子。
销售商作为一家个体户,没有专业资质和能力对二手车进行质量检测,也并未取得雅迪的销售授权,存在资质问题,然而消费者在购车时往往很少意识到这一点。此次案件的发生,也说明销售者自身监管和市场部门监管都没有做到位。
经此案,我们也能窥见二手车交易的一个隐患——配件并非原装。
有部分销售者在售卖二手车的过程中,提供的产品配件并非是厂家原装的,主要出现的情况,一是如雅迪所述的“电池改装/更换”,二是充电器的更换。二手车若存在电池、充电器等相关配件损坏,未经授权的销售者很难拿到原装充电器,通常会为消费者提供通用的充电器,但也因此给后续充电使用埋下了风险隐患。
销售者让有缺陷的产品流通于市场,本身就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马鞍山雅迪起火案的判决,也警醒销售者自身必须加强市场经营主体自身“监管”责任;同时,相关部门也需要针对该隐患作出优化的监管措施。
结语
电动自行车作为民生交通工具,用户基数大,电动自行车火灾及防控也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此次马鞍山雅迪起火案揭示了电动自行车在日常充电中的安全隐患,全国各地频发的电动车自燃事件也在不断提醒我们重视电动车充电安全。产品质量安全是消费者放心购买的前提,希望无论是生产者或销售者,都能够在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上更加重视,积极投入行业标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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