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全省生态环境类检验监测机构检验报告评审结论的通报
陕市监函〔2021〕1219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生态环境检验监测机构:
为进一步净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市场环境,促进我省生态环境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提升,根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检验检测报告评审工作的通知》(陕市监发(2021)369号)要求,2021年10月20日至22日组织开展了全省生态环境类检验 报告集中评审,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报告评审评审工作,全省共抽取了214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涉及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噪声以及室内空气5大类能力参数的1047份检验检测报告。采取封闭、分组、随机分配、集中打分的评审(评分)方式,分5个组对检验报告进行了评审,确保了报告评审(评分)的客观、公正、准确。经评审,450分以上机构27家,占比12.6%;449至400分机构131家,占比61.2%;399分至300分机构34家,占比15.9%;299分以下机构11家,占比5.1%(其中出现零分报告6家);另有11家报告抽取数量不足。
二、主要问题
(一)委托单部分:缺委托单位或受检单位联系信息,签名处未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或机构公章,监测方法依据表述不准确,仪器信息缺少管理编号、计量溯源情况;缺少检测完成日期、样品处置方式、报告领取方式等相关信息。
(二)原始记录部分:采样原始记录中缺采样依据、采样前后设备校准记录、接样人签名信息;原始记录编号、页码标识不完整;缺少使用的主要仪器记录或主要仪器设备无唯一性管理标识的;更改不规范;缺必要的检测过程记录;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或计量单位书写、打印错误;数字修约或有效位数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保存电子记录。
(三)流转单部分:流转单中无项目名称、点位信息、固定情况、保质期;缺少样品流转记录或样品流转记录中缺少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流转顺序逻辑错误。
(四)检验报告部分:报告中无样品唯一性标识、检测目的;报告结论表述不准确;缺少所用检测方法或依据。
三、结论判定
本次报告评审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于同时满足总分450分以上,平均分90分以上的生态环境检验机构予以优秀等次;对于同时满足总分449分以下,平均分80分以上的生态环境机构予以良好等次;对于平均分60分以下的生态环境检验机构予以不合格等次;其余均为合格等次。
四、工作要求
(一)省局随后将印制各生态环境机构打分表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请各市局及时将情况通知辖区内机构,并将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列入2022年监督抽查重点内容,督促机构提高检验能力和服务水平。各市局要对报告评审不合格机构进行重点检查,核实原因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查处。
(二)希望获得优秀等次的生态环境检验监测机构,继续保持优良工作作风,戒骄戒躁,追求卓越;获得良好等次的生态环境检验监测机构,对标优秀单位,补齐短板,追赶超越;获得合格等次的生态环境检验监测机构,以此次报告评审为契机,查找问题,分析原因,举一反 三,强化主体意识,全面提升检验能力和服务水平。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0日
附:2021年度全省生态环境检验监测机构检验报告评审结论为不合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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