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GAP关联公司盖璞(上海)商业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原因为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决定书显示,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移送线索,在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产品质量抽检中,由盖璞(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GAP品牌男式羽绒服,经检测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由该公司经销的GAP品牌男童牛仔裤,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2021年6月21日,经批准,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经查明,盖璞(上海)商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委托生产了968件款号为656248的男式羽绒服用于销售。该产品零售价为人民币899元/件,截至案发共计销售967件(含检样1件),库存备样1件。公司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374594.38元(含税)。销售期间缴纳13%的增值税和12%的增值税附加,销售该款男式羽绒服违法所得为人民币50295.79元。该产品货值人民币375493.38元。
另查,2021年5月26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二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中,由盖璞(上海)商业有限公司经销的款号为499499的GAP品牌男童牛仔裤,经检测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该公司于2019年12月28日进口了200条该款男童牛仔裤用于销售。该产品零售价为人民币229元/件,截至案发共计销售196件,其余4件已用于破坏性质量检测。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0240.53元(含税)。销售期间缴纳13%的增值税和12%的增值税附加,销售该款男童牛仔裤的违法所得为人民币5408.46元。该产品货值人民币21156.53元。上述两款产品合格证标注等级均为合格品。
综上,盖璞(上海)商业有限公司违法行为所涉违法所得为人民币55704.25元,货值金额为人民币396649.91元。
静安区市场监管局表示,盖璞(上海)商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男式羽绒服经检测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构成了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同时,该公司销售的男童牛仔裤经检测判定不符合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B类标准相关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标准的产品的行为。
对此,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决定:没收盖璞(上海)商业有限公司涉案男式羽绒服备样1件;罚款39.66499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570425万元。
相关资料显示,盖璞(上海)商业有限公司是美国盖普公司(GAP)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10日,注册资本10200万美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服装、服饰、鞋帽、香水、化妆品、针织品、箱包、家居装饰品、饰品、玩具、儿童用品、婴儿手推车、日用品、文具、餐具、家用清洁用品、家具、宠物用品、太阳眼镜、手表、体育用品的零售、批发等。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