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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地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启动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 2021-07-15 点击 123 次

导读此次监督抽查时间为7月至12月,分为自查、监督抽查、总结3个阶段实施。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将于12月底联合各部门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司法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体育局9部门联合开展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将通过实施联合监督抽查,发挥专业优势,切实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规范一批”的事中事后监管作用。根据工作要求,此次联合监督抽查主要对公安刑事、生态环境、建工建材、农业、水利等重点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查。陕西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各市级相关部门派出观察员参与现场检查并做好配合工作。

此次监督检查重点项目包括: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善;是否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检验检测结果是否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是否漏检关键项目、干扰检测过程或者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造成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错误;是否替换、调换应当被检验检测的对象;涉“十四运”及残特奥会第三方机构是否合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此次监督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将一律交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不属于市场监管职能的,及时填写案件线索移交单,移送相关职能部门;涉嫌构成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等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确保监督抽查的科学性,此次监督抽查要求2021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总比例不低于10%,覆盖机构不少于200家,并提出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保障、创新监管手段、严守工作纪律、做好宣传引导5项具体要求。

据了解,此次监督抽查时间为7月至12月,分为自查、监督抽查、总结3个阶段实施。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将于12月底联合各部门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以下为文件全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陕市监发〔2021〕283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体育局,陕西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各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1〕33 号)要求,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在检验检测监管工作中取得实效,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司法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体育局决定于2021年7月至12月在全省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联合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对象和比例

2021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总比例不低于10%,覆盖机构不少于200家。重点监管领域和抽查数量分别为:食品机构15家,公安刑事机构20家,司法鉴定机构8家,生态环境机构30家,建工建材机构40家,机动车机构20家,水利机构10家,农业农林机构20家,体育设施机构10家,其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不少于27家。

二、抽查依据及重点工作任务

(一)监督抽查主要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9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质监总局163号令,根据市场监管总局38号令修改)及重点领域机构补充要求、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

(二)重点工作任务:共同强化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建设,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各自优势,对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联合监管。协商确定抽查比例、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对有关投诉举报案件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联合确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依据和处理程序,着力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规范一批”。

联合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关于组织开展 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2021〕33 号)要求, 对公安刑事、生态环境、建工建材、农业、水利等重点监管领域机构组织检查,重点检查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善;是否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检验检测结果是否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是否漏检关键项目、干扰检测过程或者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造成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错误;是否替换、调换应当被检验检测的对象;涉十四运、残特奥会第三方机构是否合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篡改编造伪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交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不属于市场监管职能的及时填写案件线索移交单移送相关职能部门,涉嫌构成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时间安排

2021年7月至12月。分为自查阶段、监督抽查、总结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阶段。7月1日至15日,各检验检测机构从省市场监管局网站“省局文件”栏目下载《2021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按照自查表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对机构能力参数进行统计。自查报告报陕西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及辖区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能力附表报陕西省检验检测机构信息查询及公示平台。

(二)监督抽查。7月15日至10月15日,完成参与监督抽查人员培训,评审员随机分组,确定监督抽查对象,全面开展机构现场检查并形成监督抽查报告报陕西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监督抽查中发现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在时限内完成整改,整改工作由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完成;省市场监管局将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对抽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三)总结阶段。10月16日至12月30日。各监督抽查组完成被检机构现场监督抽查工作,并将监督抽查报告报陕西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由评审中心汇总后报省市场监管局;各市级市场监管局于12月10日前将移交问题处置情况报省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的于结案后7个工作日内报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于12月底联合各部门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四、工作分工

本次监督抽查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厅、住建厅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陕西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市级相关部门派出观察员参与现场检查并做好配合工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优势,对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联合监督抽查。协商确定抽查比例、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共同实施现场检查,联合确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依据和处理程序并进行结果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扎实开展自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系统做好风险分析,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规避和降低风险。自查的重点为: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是否完备;检验检测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准确等方面。

(二)强化组织保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监管,做好部门联合监督抽查的组织协调,充分评估监管风险,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抽查数量,对重点领域提高抽查比例,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顺利完成年度检验检测监督抽查任务。

(三)创新监管手段。一是加强精细化监管,注重通过举报、投诉信息主动发现线索,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信用监管,各市局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信息;三是加强智慧监管,注重信息化手段的支撑作用,规范统一监管的要求和内容,提升监管效能。

(四)严守工作纪律。监督抽查工作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检验检测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有价证券或礼品等,不得参加检验检测机构组织的任何形式的参观或宴请等。

(五)做好宣传引导。结合监管实践,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和查处结果,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切实形成宣传声势,提高监督抽查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贾大平 029-86138655

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联系人:马雯瑶 029-82289802

信息查询公示平台联系人:刘耕典 029-87294737

附件:2021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司法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体育局

2021年7月6日

编辑:张圣斌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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