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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万!平潭综合实验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隐患排查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

中国政府采购网 2021-06-28 点击 41 次

导读70万!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隐患排查服务类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90]FJBWZB[GK]2021001-1
      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隐患排查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0065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328350元
      投标保证金:6567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采购需求.png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描述: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2)明细:财务状况报告    描述: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或2020年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1号及银发【2019】41号文,自2019年2月25日起在全国范围分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若无法提供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提供由相应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证明资料)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本招标文件中其他有关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3)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描述:投标人应具备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授权范围应与本次承担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中相应的食品品种和监督抽检项目有关,并提供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及证书附件复印件。
       包2
       (1)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描述: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2)明细:财务状况报告    描述: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或2020年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1号及银发【2019】41号文,自2019年2月25日起在全国范围分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若无法提供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提供由相应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证明资料)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本招标文件中其他有关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3)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描述:投标人应具备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授权范围应与本次承担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中相应的食品品种和监督抽检项目有关,并提供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及证书附件复印件。
       包3
       (1)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描述: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2)明细:财务状况报告    描述: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或2020年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1号及银发【2019】41号文,自2019年2月25日起在全国范围分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若无法提供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提供由相应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证明资料)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本招标文件中其他有关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3)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描述:投标人应具备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授权范围应与本次承担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中相应的食品品种和监督抽检项目有关,并提供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及证书附件复印件。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合同包)。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合同包)。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合同包)。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合同包)。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合同包)。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合同包)。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合同包)。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合同包),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其他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所有合同包)。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6-25 17:00至2021-07-10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7-19 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68号 金源大广场 西区14层05号06号室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5层
         联系方式:189503872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骉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68号 金源大广场 西区14层05号、06号室
        联系方式:178059072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琳琪
        电   话:17805907242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骉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骉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06-25

编辑:张圣斌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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