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指出,构建区域协调发展计量支撑体系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中发〔2018〕43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质量强国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优化计量供给、更好满足高质量发展的计量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的,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区域协调发展重大战略部署,顺应国际单位制量子化变革趋势,不断提升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和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计量服务与保障能力,发挥各地区计量资源的比较优势,加快形成需求引导、统一协调、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区域计量事业协调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了三项基本原则,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需求引导、改革创新,协调统一、开放共享。同时,明确了总体目标,即到2025年,建立与推进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和形成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区域计量发展体制机制,在统筹区域计量发展、深化区域计量合作、提升区域发展计量服务保障和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与国家重大战略推进实施相配套的区域计量支撑体系基本健全。到2035年,建立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区域一体化计量发展新格局,实现区域计量发展规划、计量基础设施建设、计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高度协同,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计量高新技术服务市场,全国各区域协调发展计量支撑体系基础保障充分、特色优势鲜明。
《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区域计量发展统筹机制,包括建立国家重大区域战略计量服务协同平台,深化区域计量发展合作机制,优化区域计量发展互助机制。要提升区域计量服务保障能力,包括完善区域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加强区域产业计量测试体系建设,优化区域计量技术服务的市场环境,提升支撑新发展格局的计量能力。要构建区域计量科技创新生态,包括引导区域内计量协同创新,激发区域各类计量创新主体活力,提升区域计量科技创新国际合作水平,推动区域计量数据服务应用。要加强法制计量领域区域合作互认,包括强化区域计量监管合作,推进区域计量互认,推进区域诚信计量建设。
《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支持、强化人才培养,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和发展特点,在区域协调发展计量支撑体系建设中积极改革探索、先行先试。及时梳理和总结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路径和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宣传推广。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