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首页 特色检测 送检中心 检测机构 资讯 标准库 质量知声 人才频道 仪课通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20年 第54号 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办公厅 2020-11-17 点击 49 次

导读为落实国务院决定,支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

为落实国务院决定,支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共计剔除199个十位商品编码。同时,对部分商品禁止方式进行调整(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仍按《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从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调整的商品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2020年11月5日

附件:从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调整的商品目录.xls

编辑:李菲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办公厅]
检测机构入驻
相关资讯
会员动态
最新送检订单

化妆品原材料粉末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想做一个 航空运输鉴定报告

我想做床上用品及校服等服装的质检报告

出具两个指标的CNAS报告,分别是结构尺寸≥300(GB /T 3177-2009)和芯层成型精度±0.05(GB /T 38982-2020)

你好!咨询显微红外谱光仪

最新特色检测
近期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