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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正式发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2020-07-16 点击 241 次

导读《清单》以市场监管领域16部门715个抽查事项为基础选取,涵盖35个业务领域共74个联合抽查事项,为各地深入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供了重要参考和有效指引。

7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有关工作。总局副局长唐军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

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的必然要求。《清单》以市场监管领域16部门715个抽查事项为基础选取,涵盖35个业务领域共74个联合抽查事项,为各地深入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供了重要参考和有效指引。

会议强调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发挥牵头作用,制定本省(区、市)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推动形成部门联合抽查的常态化模式。

会议要求

各地要严格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加强各类抽查任务的整合,突出抽查重点,提高监管效能。要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双随机抽查规范化水平。要加强问题研究和宣传,深入研究双随机监管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做好业务培训,推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落地,为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市场监管总局等16 部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 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等16 部门研究制定了《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一、《清单》主要内容

《清单》在汇总市场监管领域16 个主要部门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立足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市场监管基本手段的定位,按照检查领域、检查对象一致的原则,充分考虑部门联合抽查实施中的具体情况,选取对企业检查频次高、干扰大且适合合并检查的事项,经各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清单》共有35 个抽查领域、74 个抽查事项,每个抽查事项均明确了检查对象、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便于联合检查的实施。其中,配合部门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的抽查事项,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配合部门。

《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情况适时调整。

二、联合抽查的实施方式

(一)制定本地区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各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参考《清单》内容,结合本地区机构设置、职能分工、突出风险等情况,共同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将更多部门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并适当调整抽查事项及发起部门、配合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参与部门范围, 切忌贪大求全。

(二)科学制定部门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抽查事项的发起部门要按照省级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主动协调配合部门,共同确定抽查工作安排,并报当地人民政府汇总统筹后,制定本地区部门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应符合本地监管实际,通过联合抽查提高监管效率,不要盲目追求参与部门多、事项“全覆盖”,不搞“应景式”监管。

(三)统筹组织临时联合抽查。

对于本地区重点领域突发风险和情况,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未列入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的,可以由发起部门组织临时性联合抽查。需要开展的专项整治,涉及本地区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原则上要通过部门联合抽查的形式进行,切实减少涉企检查数量。

(四)做好联合抽查实施工作。

发起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方式等。检查工作应当符合各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需要企业提供的证照、财务资料等,要一次告知检查对象,提前准备。

发起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抽取比例,通过双随机抽查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并与配合部门分别抽取各自的执法检查人员。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匹配各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分配检查任务,提高检查效率。各部门要提前做好数据共享、资料互通工作,确保抽查检查顺利进行。

(五)实现抽查检查结果统一公示。

联合抽查结束后,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等进行公示。其中,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记于企业名下。

三、有关要求

(一)推动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按照《意见》要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减少对企业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2020 年年底前,要逐步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使部门联合抽查成为各地区部门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

(二)强化工作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配置、合理使用执法资源,保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提高装备水平,确保有效监管。要利用多种方式,加大部门联合抽查的宣传力度,提升企业知晓度,扩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

附件: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公安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统计局

2020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编辑:张圣斌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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