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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认证机构专项监督及确认审核典型案例及解析

中国认可 2020-06-19 点击 217 次

导读 最新CNAS认证机构专项监督及确认审核典型案例及解析。

认可约束是我国“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认证认可监管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多年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认可监督机制。包括对认可对象全覆盖的年度监督、特选对象的专项监督、随机抽样的专项治理行动、利用举报信息的投诉调查、对认证企业的确认审核,还有与行政专项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联动监督。认可约束作用不断增强。

1、案例

1.1案例基本情况

查有机茶种植、加工再认证企业,该企业为获得欧盟有机认证证书的企业。其曾获得过中国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后申请注销了中国有机产品认证证书。专项监督检查发现该企业在其包装上印有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识。  

1.2案例解析

1.2.1背景资料

该企业为专项监督检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有机茶种植、有机茶叶加工、销售。该企业为出口备案企业,欧盟有机产品认证面积1780亩(1亩=667m2)。

企业生产基地位于XX省XX市XX县XX村。公司于2010年获得欧盟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曾获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但已失效一年多。现场检查中发现企业在其茶叶包装上印有中国有机产品认证的标识(证据1见图3-2、证据2见图3-3)。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和销售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第三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其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一)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二)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进行了再次加工、分装、分割的”。第十九条:“未与国家认监委就有机产品认证体系等效性方面签署相关备忘录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产品,拟作为有机产品向中国出口时,应当符合中国有机产品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要求。”

本案例中的企业在申请注销了中国有机产品认证的情况下,冒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已经造成误导公众以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宣传事实。

除了本案例的冒用认证标志的情况外,目前在国内还有其他误导、诱导消费者的现象,如在外包装上印刷“有机”“超有机”“ORGANIC”等文字,或者获得了他国家的有机产品认证因而在包装上印刷所获国家的有机认证标志并加以宣传,或者印刷某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标志使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已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等等,均属于违反上述《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行为。

图3-2 证据1:产品內包装外观 

图3-3 证据2 :产品外包装外观 

1.2.2涉及的不符合条款

不符合:CNAS-CC02:2013《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7.11.3 如果终止(应客户要求)……认证,认证机构应按照认证方案的规定采取措施,并对正式认证……标志使用的授权等做出所有必要的更改,以确保没有任何信息显示该产品仍持续获得认证。

不符合:《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其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

(一) 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

1.3不符合原因分析及纠正措施

1.3.1原因分析(不限于)

1)机构没有严格执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2)机构的检查作业指导书未明确规定欧盟有机认证的企业不得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识。

1.3.2纠正和纠正措施(不限于)

1)责成企业立即停止错误宣传,销毁所有带有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识和错误宣传的包装物、宣传材料等,召回所有错误宣传的产品。

2)对所有该机构的欧盟有机认证企业下发通知书,强调未获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时不得在中国境内进行有机产品的宣传及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识。

3)抽查其他仅获得欧盟有机认证的获证企业,检查有无类似情况。

4)修订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文件、程序文件、指导书等)的相关内容。

5)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内容的培训。

2、案例

2.1案例基本情况

查XX茶叶种植有机转换再认证企业,认证范围为有机茶种植,有机茶叶加工、销售。机构2014年4月2日转换期第二次检查的检查报告中描述:“在销售包装上没用有机标识,产品按照常规产品销售”,在同年6月5日的专项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企业在其包装上印有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识,且了解到该包装已使用了一年多,机构在再认证检查中没有提出。

2.2案例解析

2.2.1背景资料

该企业为专项监督检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有机茶种植、有机茶叶加工、销售,认证范围:植物种植、加工,认证面积152亩,茶鲜叶37.2t,茶叶(绿茶)7.6t。

企业生产基地位于XX省XX市XX县XX镇XX村。公司于2013年12月20日获得有机转换认证证书。认证机构于2014年3月30日对企业的种植基地和加工场所进行了再认证检查。机构的2014年4月2日的检查报告中描述:“在销售包装上没用有机标识,产品按照常规产品销售”(证据1见图3-4)。2014年6月初的专项监督现场检查中发现企业在其茶叶包装上印有中国有机产品认证的标识(证据2见图3-5、证据3见图3-6)。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8.7.1明确规定:“获得有机转换认证证书的产品只能按常规产品销售,不得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以及标注“有机”、“ORGANIC”等字样和图案”。本案例中企业违反该规定,在所产的有机转换的产品包装上冒用了有机产品认证标识。

企业获得有机转换证书后所生产的产品虽然已经按照有机产品生产方式生产和管理,但产品仍然是常规产品,这一点机构对企业认证检查中必须高度关注,避免出现本案例的情况。作为认证机构的再认证检查,标志标识的使用情况是检查的重点之一,本案例中企业已经违规使用有机标识一年多,机构检查组如果多一点责任心,应该能够有所发现。

作为企业来讲,进行有机产品认证一定是希望卖出有机产品的价格,这一点可以理解,但是将转换期生产的产品,也就是常规产品作为有机产品销售却是不可越过的红线区域,这一点机构在对企业的宣传中、监督中、认证检查中一定要一再强调,严密关注。

图3-4证据1:机构的检查报告中描述企业未使用有机标识 

图3-5证据2 :企业包装袋上印刷的有机标识

图3-6证据3:企业的认证证书表明尚在有机转换期间,但包装上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识  

2.2.2涉及的不符合条款

不符合:CNAS-CC02:2013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7.9.1 如果认证方案要求进行监督,或依据7.9.3或7.9.4的规定进行监督,认证机构应根据认证方案启动对认证决定覆盖的产品进行监督。

同时不符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9:2014 8.7.1条款:“获得有机转换认证证书的产品只能按常规产品销售,不得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以及标注“有机”、“ORGANIC”等字样和图案。”

2.3不符合原因分析及纠正措施

2.3.1原因分析(不限于)

检查员责任心不强。

2.3.2纠正和纠正措施(不限于)

1) 撤销该获证企业的有机转换认证证书。

2) 对相关检查员给予处罚和通报。

3) 对相关检查员的其他档案进行排查,检查有无类似问题。

4) 加强该企业所在地区的其他企业的非例行检查,检查有无类似情况。

3、案例

3.1案例基本情况

查XX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再认证企业,认证范围为油茶籽野生采集、茶油加工,认证面积5000亩。认证机构2014年度的检查报告描述:企业生产不完全符合GB/T19630的要求,但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不符合项纠正或(和)纠正措施。机构2015年度的再认证现场检查记录中未见对上年度不符合项整改效果进行验证的记录,且2015年度的检查报告中描述“上年度无不符合项”。认证机构检查组未对上年度的不符合项关闭状况进行跟踪验证。

3.2案例解析

3.2.1背景资料

该企业为专项监督检查企业,生产项目为油茶野生采集与加工,于2005年开始有机产品的生产。认证范围“油茶籽野生采集、茶油加工”。认证面积5000亩。

企业油茶采集基地位于XX省XX市XX县的6个乡镇。公司于2005年3月1日建立并运行有机产品生产管理体系,于2005年12月1日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专项监督检查时已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多年,检查中发现,认证机构2014年度的检查报告的检查结果描述:“企业生产不完全符合GB/T19630的要求,但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不符合项纠正或(和)纠正措施。(见附件:检查发现问题报告)”(证据1见图3-7)。专项监督检查中未发现该“检查发现问题报告”,经现场询问获证组织,前年度机构认为获证组织存在采集区域边界不清、收购非采集区来源的油茶籽等问题,并据此开具了不符合项,限期整改,书面验证关闭了不符合项。但机构2015年度的再认证现场检查记录中未见对上年度不符合项整改效果进行验证的记录,且检查报告中描述“上年度无不符合项”。(证据2见图3-8)。

不符合纠正的现场验证是机构认证检查的重要内容,通过对前次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纠正措施实施的情况进行验证,可以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企业管理的情况,从而反映企业的有机产品认证的有效性。机构检查组在检查中忽视如此重要的问题,犯如此低级的错误,除了检查组责任心不足外,机构的审核管理也存在着较大的问题。

正常情况下,机构从检查策划开始,就应该向检查组提示前一次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并在策划中将其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其次,检查组在进入现场检查前也应该查询前一次检查的不符合情况;最后,在认证决定环节,对于前一次检查所发现的不符合的关闭情况是否在本次检查中给予验证也是必须关注的问题。该机构如此层层滑过,最终发放了认证证书,在认证管理中的确存在问题。

图3-7证据1:2014年度检查报告描述被检查企业存在不符合项 

图3-8证据2:2015年度检查报告描述:上年度无不符合项 

3.2.2 涉及的不符合条款

不符合:CNAS-CC02:2013《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7.9.1 如果认证方案要求进行监督,或依据7.9.3或7.9.4的规定进行监督,认证机构应根据认证方案启动对认证决定覆盖的产品进行监督。

不符合:CNAS-SC22:2014 《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C4.1.1 认证机构的检查活动应至少包括如下方面:

7)针对不符合所采取纠正措施情况的验证。

不符合:CNCA-N-009:2014《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5.5.1检查过程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9)对上一年度提出的不符合项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进行验证(适用时)。……

3.3不符合原因分析及纠正措施

3.3.1原因分析(不限于)

1)机构认证管理流程中存在问题。

2)检查员责任心不强。

3.3.2纠正和纠正措施(不限于)

1) 对相关人员给予处罚和通报。

2) 查阅2014年的不符合报告,安排补充检查,验证不符合项的关闭情况。

3) 修订认证管理文件,确保对上一年度提出的不符合项所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跟踪验证。

4) 完善人员行为规范管理,修改相应文件,加强人员考核。

5) 对相关人员进行行为规范和要求的。 

编辑:张圣斌
[来源:中国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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