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1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有哪些?有哪些变化?至少有这5方面的不同:
○ 没了适用范围、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生产规模划分等内容 ○ 抽样仅剩下抽样方法 ○ 检验要求删除了检验项目重要程度分类 ○ 检验依据归入判定规则,但判定原则并无A类项目不合格,严重不合格的说法 ○ 删除异议处理和附则 为提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科学性、规范性,进一步增强抽查实施细则对国家监督抽查的技术支撑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在总结以往监督抽查工作的基础上,经征求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技术机构、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专家意见,制定了1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下载《意见反馈表》(附件2)填写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ljd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反馈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反馈表》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反馈意见”。 附件:1.1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5月21日 由于文件多,这里小编做了131种实施细则的名称截图,具体细则内容,可点击文末的“阅读原文”下载查看哦~ 塑胶玩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辆,其中1辆作为检验样品,1辆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7761-2018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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