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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

农业农村部 2020-03-02 点击 232 次

导读农业农村部2月29日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

  农业农村部2月29日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 方案指出,根据疫情流行特点、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非洲猪瘟疫情响应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方案提到,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疫情时,由农业农村部向社会发布疫情预警。发生一般(Ⅳ 级)疫情时,农业农村部可授权相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发布疫情预警。

  方案还提到,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生猪、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处置疫情,我部在总结防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同时废止。

  农业农村部

  2020年2月29日

附件: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doc


编辑:张岩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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