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餐内含商品需分别标价、线上价格不得高于门店价格、非市民必需消费品不得捆绑销售……记者日前从湖北省武汉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该局发布《关于规范我市疫情防控期间线上团购套餐价格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团购套餐销售方式、商品价格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通告》规定,适用“线上”团购套餐的重要民生商品包括米、食用油、面粉、肉、蛋、菜、奶、调料、水果、日常生活用品等满足市民最基本生活需要的必需消费品。经营者制定线上团购套餐品类应该符合实用、经济、急需的原则,非市民必需消费品不得列入线上团购套餐进行捆绑销售。
《通告》要求,经营者“线上”团购套餐除标示总价外,内含商品应分别标价,且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数量或重量)、销售价等,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一并标明。有“线下”门店的,“线上”商品价格不得高于“线下”门店同类商品标示价格。各商品销售价格之和不得低于套餐总价。此外,经营者不得哄抬价格、操纵市场价格,进行价格欺诈或有不公平价格行为。
《通告》强调,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的,对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经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告诫立即改正的违法行为,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对于相互串通操纵价格、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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