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市区桥梁检测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20-7
三、项目预算金额:2200000元
四、采购需求(包括目标、标准、数量、规格、服务要求、验收标准等)
本次拟对泰山路沙河桥、金山路沙河桥、黄河路沙河桥、嵩山路沙河桥、交通路沙河桥(两侧新桥)、解放路沙河桥、淞江路沙河桥、嵩山路澧河桥等进行桥梁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6.1 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6.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省级或以上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桥梁检测项目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计量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以内;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桥梁检测机构资质或具有交通部颁发的综合甲级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6.3
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及承诺:
a.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b.提供相关设备购置发票和专业人员岗位证书或类似业绩合同;
c.近三个月(近三个月指2019年10月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
d.近三个月(近三个月指2019年10月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注:须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及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中至少两项证明材料);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4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将对潜在响应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网站: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前一个小时);
6.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否
八、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02月20日 至 2020年02月27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投标之前须在 “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于2020年 02 月 20 日00时00分至2020年 02 月 27 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如有)、工程量清单(如有)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方式:网上下载
4.售价:0元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03月13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03月13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0年02月20日至2020年02月27日。
十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漯河市市政建设和公用服务中心
地址:漯河市源汇区嵩山路
联系人:段先生
联系方式:0395-5588806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鹏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漯河市会展中心建业智慧港B座21楼
联系人:常先生
联系方式:15903953302
3.监督人:漯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方式:0395-3150223
发布人:翟伟刚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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