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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让标签法规“长出”锋利牙齿

中国质量报 2020-01-06 点击 138 次

导读从今年1月1日起,《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正式实施。

  从今年1月1日起,《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今后人们买到保健食品,就会在外包装上看到一行醒目的警示语:“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有了这样的警示语,保健食品领域长期存在的夸大宣传、误导消费等乱象或可得到有效遏制。

  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这本应是常识。早在1996年颁布实施的《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就已经阐明了保健食品的含义: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其实就明确了“保健食品不是药物”这一点。该规定还进一步明确,不得用“治疗”“治愈”“疗效”“痊愈”“医治”等词汇描述和介绍产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以图形、符号或其他形式暗示前述意思。而我国《广告法》也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尽管法律法规有规定,但现实中仍有不少企业商家突破红线,尽其所能夸大保健食品的“治疗”功效,一再颠覆“保健食品不是药物”这一常识,将保健食品市场搞乱,以至于让保健食品成为诈骗、传销的代名词。针对这些问题,自2019年1月8日起,市场监管总局等13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为期100天的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执法人员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商品进行监督检查,清理虚假信息,关闭违规网站、App、公众号等。这次行动收效显著,可以说是对“保健”市场进行了一次大清洗。下一阶段,监管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强执法,建立全国“保健”市场违法案件数据库,完善从业人员信用体系。

  对保健食品市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固然有显著成效,但要治本,还得在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健全体制机制上下功夫。毋庸讳言,保健食品市场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与我国关于保健食品的法规标准不完善有关。以相关标签的法规为例,观察之前的法规规定,我们发现,它们对“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标识均缺少位置、大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据媒体调查,市面上销售的许多保健食品在标签上宣称功效的文字都显著醒目,而“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警示语则字体很小,且多隐藏在密密麻麻的其他说明文字当中,不仔细寻找很难发现,这就容易造成消费者被忽悠、被欺骗。

  除此之外,我国现行法规对违反标签相关规定的行为,也缺少清晰严厉的处罚措施,致使一些企业商家不惧法规,无视监管。我国《食品安全法》《广告法》以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法律法规中对违反标签规定行为均明确了相应的罚则,处罚措施为没收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这样的违法代价相较于企业商家的收益,似乎还是太低了,警示作用不明显。

  令人欣慰的是,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存在的问题,开始进一步加大完善法规标准的工作力度。颁布实施《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就是其中重要的工作之一。按照其要求,“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除对标识警示用语的时间、位置、面积进行明确,《指南》同时还要求保健食品经营者在经营保健食品的场所、网络平台等显要位置清晰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此举无疑将提升公众对保健食品的科学认知和准确判定,揭开一些保健食品的神秘外衣,让其回归本源,同时也会让以往那些虚假宣传不攻自破,有釜底抽薪之效。

  当然,对保健食品标注警示语进行规范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还要有其他配套措施跟进。这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要在法律法规中明确罚则,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只有让标签法规“长出”锋利牙齿,才能呈露出强大威慑力,让企业商家望而生畏,不敢以身试之。


编辑:张岩
[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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