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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家检测机构责令整改/改正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10 点击 547 次

导读结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2019 年度重点工作安 排,省局组织开展了全省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落实《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部署和要求,结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2019 年度重点工作安 排,省局组织开展了全省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 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按照 20%的比例对全省机 动车检验机构进行抽查。7 月至 11 月,省局随机抽调 5 名技术专 家,对 34 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现场考核授权签字人等关键岗位人员 202 人次(现场考试为摸底考试,不作为 上岗能力依据),抽查检验记录及报告 1017 份。

  现场监督检查后,省局及时将被检查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通 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市级局)依法依规进行了查 处。此次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得到了省、市公安交通管 理、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大力支持和配合;各市级局高度重 视,宝鸡、延安、榆林、铜川等市局积极配合省局开展工作,对 辖区内机动车检验机构存在的问题不袒护、不回避,主动帮助、 督导机构进行整改,组织召开辖区内机动车检验机构主要负责人 专题会议,通报情况,举一反三,查找问题,提出要求,监督检 查效果明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市、县(区)局日常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未能及时 发现所辖区域内机动车检验机构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对省局监督 检查通报的情况落实不力,不敢动真碰硬、不督促机构整改,而 是碍于情面、说情等,对机构整改情况核查流于形式,导致监督 检查效果打折扣,未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个别市级局未按省局 要求将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通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生态环 境和交通运输部门,未能发挥好部门监管联动作用。

  2.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仍然存在重 数量、重效益,轻过程、轻控制、轻质量的思想,对检验报告质 量重视不够;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未及时修订,内部审核、管理评 审流于形式;检验人员教育和培训制度不落实,重使用、轻教育 和培训,致使个别岗位人员不能满足岗位所要求的技术能力。

  3.检验检测设备存在带病(故障)使用的情况。检验检测设 备不按要求进行期间核查,多家机构新增设备 NHA509 废气分析仪 和 NHAT610 氮氧化物分析仪工作不稳定,或不能正常工作。

  4.授权签字人对检验报告审查把关不严,不能完全识别报告 中存在的错误;人工检验环节部分项目检验流于形式或未检验, 存在检验项目漏检、错判、检验检测方法不正确等情况。

  5.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和外 检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检验检测设备 等不熟悉、不掌握,不能全面了解相关规定。

  6.个别软件公司服务不及时、不到位,致使部分检验机构软 件或系统经常故障,不能正常开展检验业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组织整改工作“回头看”。各市级局应组织对此次监督检 查的 34 家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组织开 展对所辖区域机动车检验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摸排,及时发 现问题并进行处理。对投诉举报问题较多的机构,进一步加大监 管力度和检查频次,督促落实机动车检验机构的主体责任和技术 把关责任,充分履行监管责任。

  2.强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与日常监管工作衔接。要按照 规定及时公布资质认定相关信息,加强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生 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沟通交流,实现系统内和部门间的信息 共享,杜绝出现信息孤岛和监管盲区,努力实现信息互通、检查 结果互认,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3.加强资质认定工作的管理。各市级局应加强对授权签字人等关键岗位人员技术能力的考核把关,通过复审换证、标准变更 等环节,采取闭卷考试、现场考核等方式,淘汰不具备上岗技术 能力的检验人员,确保检验人员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满足资质认 定相关要求。同时,从严查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兼职(挂 靠)不在岗位等情况。

  4.各机动车检验机构应针对监督检查所发现的问题,举一反 三,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切实落实最高管理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严格落实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内审、管理评审制度, 严格落实检验人员教育和培训制度。

  5.各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加强与设备生产厂家联系,确保新增 设备 NHA509 废气分析仪和NHAT610 氮氧化物分析仪工作稳定性, 并加强对新增设备使用人员的技能培训,使其能够顺利通过省局 即将组织的新增污染物排放检测设备(废气分析仪、氮氧化物分 析仪等)理论和使用资格考试。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5日


编辑:丁维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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