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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正新型食品清单

海关总署 2019-08-06 点击 102 次

导读2019年7月30日,欧盟官方公报消息,7月2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条例(EU) 2019/1272

  2019年7月30日,欧盟官方公报消息,7月2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条例(EU) 2019/1272,修正以下规定:修正实施条例(EU) 2017/2470《建立欧盟新型食品清单》;对实施决定(EU) 2017/2078 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 No 258/97授权延长使用酵母β-葡聚糖作为新的食品成分的要求进行修正。修正内容主要包括:

  1. 2018年11月22日,意大利主管当局向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更正与细胞培养的新型食品紫锥菊提取物的名称和具体标签要求有关的联合清单。这种新型食品是根据理事会条例(EC) No 258/97第5条通过通知程序授权的。意大利主管当局通知了细胞培养物的错误名称,因此请求将细胞培养物HTNNVB的名称替换为欧盟清单和特定实验室中所列的新型食品名称EchiPure-PC tm,使用限量规定和产品标签规定按照新型食品成分EchiPure-PCtm要求实施。因此,对(EU)2017/2470附表1中新型食品紫锥菊提取物的名称进行修正,并更正附表2中的特定标签要求。

  2. 实施决定(EU)2017/2078中酵母β-葡聚糖的重金属的计量单位为mg/g是错误的,更正为mg/kg。3. 实施条例(EU) 2017/2470 附件根据该法规附录进行了更正;实施决定(EU) 2017/2078 附件I按照该法规附录进行了更正。

  该法规应在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的第20天生效。


编辑:张岩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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