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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制定部分复合加工食品公共卫生要求的过渡措施

海关总署 2019-05-27 点击 195 次

导读2019年5月14日,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5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19/759,制定适用于进口含有植物源性食品和动物源性食品成分的复合加工食品的公共卫生要求的过渡措施。

  2019年5月14日,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5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19/759,制定适用于进口含有植物源性食品和动物源性食品成分的复合加工食品的公共卫生要求的过渡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1)该法规规定了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20日的过渡期内适用条例(EC)No 853/2004特定条款的过渡措施。
  (2)定义。就该法规而言,“复合产品”是指决定2007/275/EC第2(a)条中定义的复合产品。
  (3)不适用情况。根据条例(EC)No 853/2004第6(4)条的规定,该法规适用于食品经营者进口含有植物来源产品和动物源加工产品的食品,不适用于条例(EU)No 28/2012第3(1)和(3)条的产品,不适用的产品应免除第(EC)853/2004号条例第6(4)条所述的要求。进口此类产品应符合进口成员国的公共卫生进口要求。
  (4)生效和申请。该法规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的第3天生效。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20日生效实施。该法规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编辑:张岩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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