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首页 特色检测 送检中心 检测机构 资讯 标准库 质量知声 人才频道 仪课通

韩国拟修改《农水产品的原产地标示相关法律实施令》

海关总署 2019-04-15 点击 54 次

导读2019年4月8日,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发布了第2019-125号公告,拟修改《农水产品的原产地标示相关法律实施令》的部分内容

  2019年4月8日,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发布了第2019-125号公告,拟修改《农水产品的原产地标示相关法律实施令》的部分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1.原料农水产品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省略原产地标示:(1)本实施令第3条第1项规定的非原产地标示对象的农水产品及其加工品。(2)以食品添加剂、酒精和糖类为原料的农水产品。(3)《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令》第4条中规定的省略原材料名标示的情况。
  2.明确规定了违反原产地标示的培训教育对象:2年内2次未进行原产地标示者。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9年5月20日。

编辑:张岩
[来源:海关总署]
检测机构入驻
相关资讯
会员动态
最新送检订单

化妆品原材料粉末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想做一个 航空运输鉴定报告

我想做床上用品及校服等服装的质检报告

出具两个指标的CNAS报告,分别是结构尺寸≥300(GB /T 3177-2009)和芯层成型精度±0.05(GB /T 38982-2020)

你好!咨询显微红外谱光仪

最新特色检测
近期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