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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缅因州提议将PFOS指定为儿童产品的优先化学品

INTERTEK 2019-04-12 点击 67 次

导读美国缅因州环境保护部已经起草了法规第890章,将全氟辛烷磺酸(PFOS)指定为某些儿童产品的优先化学品。

  美国缅因州环境保护部已经起草了法规第890章,将全氟辛烷磺酸(PFOS)指定为某些儿童产品的优先化学品。 同其它优先化学品(如甲醛和邻苯二甲酸盐)的法规相同,新法规中预计会有类似的申报要求。草案的要点如下:
  受管制的儿童产品:
  法规第890章管控的儿童产品包括:
  a) 儿童护理品
  b) 儿童服装
  c) 儿童鞋类产品
  d) 儿童睡衣
  e) 儿童玩具(不包括头盔,护目镜和其它用于体育和娱乐活动的个人防护设备)
  f)  炊具,餐具,可重复使用的食品和饮料容器
  g) 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
  h) 工艺用品
  i) 电子设备
  j) 家具和室内装饰产品
  豁免的产品包括:
  a) 二手产品
  b) 食品和饮料包装,除非有意销售或打算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
  c) 运输工具,但可拆卸的汽车座椅除外
  申报要求
  含有有意添加PFOS的所列儿童产品制造商或分销商,应向部门申报以下信息:
  a) 制造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b) 制造商或分销商联系人的名字、地址和电话号码
  c) 含有PFOS的产品描述信息,包括:
  含有PFOS的产品和/或产品零部件的尺寸大小
  含有PFOS的产品或产品零部件是否能放入口中(如果一个通报的产品部件在三维方向任意一维尺寸小于5厘米,则被视为可放入口中)
  d) 产品中PFOS的含量
  e) 产品中PFOS的功能
  f) 产品在缅因州或全国销售的数量
  g) 相关的任何其他信息
  申报截止日期
  含有PFOS的儿童产品的申报截止日期应为本规则生效日期后180天内,或者如果产品在180天申报期结束后才开始销售,则应在销售后30天内申报。
  申报要求的豁免
  制造商可根据部门规则06-096 C.M.R. ch. 880(5)(C)要求豁免申报。
  Note:
  “儿童产品”是指供12岁以下儿童使用,制造或销售的消费品。
  “儿童护理用品”是指制造商为促进儿童睡眠,喂养,帮助儿童吸吮或出牙而设计或制造的儿童产品。
  “工艺用品”是指为12岁以下儿童使用而出售的任何艺术用品,用于使用双手精心制作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特种纸,胶水,书写用具 和颜色增强剂。

编辑:张岩
[来源:INTERT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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