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强制性检验检疫,是作为行政辅助和支持类职能,被划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保留的对象,也是机构改革完成后,事业单位存在的主要形式。事业机构改革,行政类职能划归机关承担,生产经营类改企,公益二类剥离生产经营职能改企,保留的公益服务职能分流整合成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此,除行政执法外,公益一类是唯一保留的事业单位存在状态。
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保留的对象。但商检和质量监督检验检测,却是明确划分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强制性检验检疫以动植物检疫、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卫生检疫等为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有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也有公益服务职能,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由不同的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由行政机关承担,使用行政编制,为公务员身份;行政执法职能由专门的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实行局队合一,为参公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职能由事业单位承担,负责公益服务和专业技术支撑。原承担检验检疫的人员,按其身份,分别随职能划转到相应的机构,享受岗位对应的身份待遇。
其他检验检测职能和中介服务职能,为公益二类,以市场化运作为主,体现公平公正、自由竞争。机构改革后,正式职工会妥善安置,随职能分流,编外合同人员随企改制,或者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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