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美国ASTM发布新的婴儿地板座椅安全标准ASTM F3317-18,为婴儿地板座椅提供安全和标签要求。
该标准是针对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收集的数据而开发的,其目的是拟将与婴儿地板座椅相关的危险降至最低。
婴儿地板座椅是放置在地板上的座椅,其旨在容纳能够独立地抬起头部(约4个月大)直到孩子可以走路的孩子(约12个月大)。婴儿地板座椅可包括托盘,玩具或约束系统。该标准不适用于枕式婴儿定位器,其通常由织物和填充材料构成,用于定位或休息,并且不包含约束系统。
标准规定了以下要求:
1、一般要求
>无危险尖锐点或边缘;
>任何油漆或表面涂层必须符合16 CFR 1303;
>没有小部分窒息危险;
>产品必须符合CPSIA中规定的要求;
>木质部件必须光滑,没有碎片;
>锁定和锁定机构的要求;
>没有剪切/剪切/挤压危险;
>任何刚性材料的开口都不会产生手指夹带危险;
>没有与外露螺旋弹簧相关的夹伤危险;
>保护部件不得产生任何危险;
>警告标签永久性要求;
>玩具组件必须符合玩具安全标准ASTM F963。
2、性能要求
>稳定性要求;
>结构完整性要求(动态和静态负载测试);
>乘员保留要求;
>有界开口的要求;
>标记和标签要求。
所有婴儿地板座椅产品应符合产品警告声明、包装和使用说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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