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质监局作出行政决定,对上海华东电信研究院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不予许可,且规定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这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63号令)自2015年8月1日实施以来,上海市首次执行163号令第四十六条条款。该条款规定:“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的,资质认定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检验检测机构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2017年9月,上海市质监局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时,发觉上海华东电信研究院隐瞒有关情况、申报的两名授权签字人涉嫌在多家检验检测机构从业,后经调查核实,确认相关违规行为,遂作出上述决定。
近年来,上海市质监局通过加强资质认定评审工作、严格把关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关,进一步提升了本市检验检测行业质量水平。今年以来,先后对15家检验检测机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分三批次注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63张。今后市质监局还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严惩申请资质认定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行为,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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