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关于同意青岛市崂山区创建“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的函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创建“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的申报材料和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推荐意见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青岛市崂山区创建“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
二、请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国认实〔2016〕11号),组织制定创建方案和工作计划,积极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开展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创建工作,及时总结和提炼创建经验,以形成示范带头作用。
三、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依据职能,给予青岛市崂山区创建“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工作支持。
四、请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定期将创建“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的情况报告我委。
国家认监委
2017年11月17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