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首页 特色检测 送检中心 检测机构 资讯 标准库 质量知声 人才频道 仪课通

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流通领域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工商总局 2017-07-04 点击 329 次

导读近日,国务院依法依纪对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严厉问责,并决定在全国开展线缆产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促进产品质量全面提升。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流通领域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办字〔2017〕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切实规范电线电缆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流通领域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工商总局决定自即日起至7月末开展一次流通领域电线电缆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近日,国务院依法依纪对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严厉问责,并决定在全国开展线缆产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促进产品质量全面提升。电线电缆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电线电缆质量安全。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流通领域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认真部署,迅速行动,对本辖区内的电线电缆经营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切实把此次检查工作抓好抓实。

  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经营者质量主体责任,切实把好电线电缆产品市场准入关。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集中执法力量对本地电线电缆市场开展全面检查,突出五金机电市场、商场、门市部等重点场所,重点检查经营者主体资格情况、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督促指导商品经营者切实履行商品质量责任义务,建立完整的进销货台账,审验供货商主体资格,努力确保电线电缆的来源可溯和质量合格。

  (二)强化电线电缆质量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销售侵权假冒电线电缆违法行为。要加强对电线电缆质量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无强制认证标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对销售无厂名、厂址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来源不明的商品的,一律依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销售不合格商品进行行政处罚。

  (三)结合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年度抽检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电线电缆商品质量专项抽检。各地要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突出导体电阻、结构检查、绝缘护套机械抗张强度、绝缘护套厚度、标志等关键性安全指标,制定科学合理的抽检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依法对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根据市场监督检查情况,适时发布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和消费提示。要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对通过网络、电话、邮购等非现场方式销售的电线电缆,也要纳入监管范围,抽检结果做到线上线下共同适用,进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促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不断提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质检、公安等相关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对在日常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电线电缆,涉及到生产领域的,要及时通报当地质检部门;涉及违法犯罪的,要依法依规移送公安部门。

  (二)加强消费维权,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对举报电线电缆非法销售的行为要迅速予以查实和处理。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对经营者实行必要的行政指导,主动督促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形成行政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广泛参与的商品质量治理格局。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要对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专项总结,形成简要务实的书面报告,7月底前报送总局消保局(电子版请发送至:xbs1602@saic.gov,cn )。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工商总局。

  工商总局办公厅

  2017年6月23日


编辑:宋莉
[来源:工商总局]
检测机构入驻
相关资讯
会员动态
最新送检订单

化妆品原材料粉末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想做一个 航空运输鉴定报告

我想做床上用品及校服等服装的质检报告

出具两个指标的CNAS报告,分别是结构尺寸≥300(GB /T 3177-2009)和芯层成型精度±0.05(GB /T 38982-2020)

你好!咨询显微红外谱光仪

最新特色检测
近期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