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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REACH法规动态一览

我要测 2017-06-21 点击 370 次

导读近期,欧盟REACH法规发生一系列的变化,小编对这些信息进行了梳理。

  近期,欧盟REACH法规发生一系列的变化,小编对这些信息进行了梳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REACH法规附件XIV授权物质清单新增12项

  2017年6月14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REACH法规修订案(EU)2017/999,REACH法规附件XIV授权物质清单新增12项物质,增至43项。该法规从欧盟官方公报发布第20天开始生效。  根据(EU)2017/999,欧盟REACH法规(EC)No 1907/2006新增以下物质(表格可以左右滑动):

序号

物质

根据法规第57条的物质特性

过渡期安排

最晚申请日

日落之日

32

1-溴丙烷
  EC: 203-445-0
  CAS: 106-94-5

生殖毒性(1B类)

2019-01-04

2020-07-04

33

邻苯二甲酸二异戊酯
  EC: 210-088-4
  CAS: 605-50-5

生殖毒性(1B类)

2019-01-04

2020-07-04

34

邻苯二甲酸二(C6-8支链)烷基酯,富C7链
  EC: 276-158-1
  CAS: 71888-89-6

生殖毒性(1B类)

2019-01-04

2020-07-04

35

邻苯二甲酸二(C7-11支链)烷基酯
  EC: 271-084-6
  CAS: 68515-42-4

生殖毒性(1B类)

2019-01-04

2020-07-04

36

邻苯二甲酸二戊酯,直链和支链
  EC: 284-032-2
  CAS: 84777-06-0

生殖毒性(1B类)

2019-01-04

2020-07-04

37

邻苯二甲酸二甲氧基乙酯
  EC: 204-212-6
  CAS: 117-82-8

生殖毒性(1B类)

2019-01-04

2020-07-04

38

邻苯二甲酸二戊酯
  EC: 205-017-9
  CAS: 131-18-0

生殖毒性(1B类)

2019-01-04

2020-07-04

39

邻苯二甲酸正戊基异戊基酯
  EC: -
  CAS: 776297-69-9

生殖毒性(1B类)

2019-01-04

2020-07-04

40

蒽油
  EC: 292-602-7
  CAS: 90640-80-5

致癌性(1B类),PBT,vPvB

2019-04-04

2020-10-04

41

高温煤焦油沥青
  EC:266-028-2
  CAS:65996-93-2

致癌性(1B类),PBT,vPvB

2019-04-04

2020-10-04

42

4-(1,1,3,3-四甲基)乙氧基苯酚(包括界定明确的物质以及UVCB物质、聚合物和同系物)
  EC: -
  CAS: -

内分泌干扰物
  (Article57(f)-环境)

2019-07-04

2021-01-04

43

4-壬基乙氧基苯酚(苯酚的4号位被含有9个碳原子的直链或支链烷基链取代,乙氧基化覆盖UVCB-和明确的物质、聚合物和同系物,包括所有独立的同分异构体及其组合)
  EC: -
  CAS: -

环境内分泌干扰物
  (Article57(f)-环境)

2019-07-04

2021-01-04

  二、欧盟REACH附录XVII新增第68项PFOA限制

  2017年6月14日,欧盟官方公报(OJ)正式发布法规(EU)2017/1000,将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PFOA相关物质加入REACH法规的附件XVII中,成为第68项受限制的物质。该法规要求,2020年7月4日起,当物品或混合物中PFOA及其盐类含量≥25ppb,PFOA相关物质单项或者总含量≥1000ppb时,不得被用于生产或投放市场。

  具体的限制条款如下:

68. 全氟辛酸(PFOA)

CAS No 335-67-1

EC No 206-397-9

及其盐类

包含一个直链或支链氟代庚基基团,化学式为C7F15-,直接连接在另一个碳原子上,作为一个结构元素的相关物质(包括其盐类和聚合物)。

含有一个直链或支链氟代辛基基团(化学式为C8F17-)作为一个结构元素的相关物质(包括其盐类和聚合物)。


下列物质不包括在内:

-C8F17 - X,其中X = F, Cl, Br.

-C8F17-C(=O)OH,

C8F17-C(=O)O-X’或C8F17-CF2-X′(X’=任何基团,包括盐类)


1. 自2020年7月4日起,该物质本身不得生产或投放市场。


2. 自2020年7月4日起,当PFOA及其盐类的含量≥25ppb,PFOA相关物质单项或多项的总含量≥1000ppb,不得被用于生产及投放市场:

(a) 作为其它物质的组分;

(b) 混合物;

(c) 物品。


3. 针对以下产品,第1段和第2段的实施时间规定如下:

(a) 自2022年7月4日起,针对:

(i) 用于生产半导体的设备;

(ii) 乳胶印刷油墨。

(b) 自2023年7月4日起,针对:

(i) 保护工人免受健康和安全危害的纺织品;

(ii) 用于医用纺织品、水处理过滤、生产流程和污水处理的薄膜;

(iii) 等离子体纳米涂层。

(c) 自2032年7月4日起, 针对93  / 42 / EEC指令范围内除植入医疗装置以外的医疗设备。


4. 以上第1及第2段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 在(EC) No 850/2004法规附件I 的A部分列出的全氟辛烷基磺酸及其衍生物;

(b) 在生产碳链长度等于或短于6的氟化物时,会不可避免地产生该类副产品;

(c) 根据本法规Article18(4)点(a)到(f),被用作独立的中间体。

(d) 作为另一个物质或混合物的组分,被用作:

(i)生产90/385/EEC 指令范围内植入医疗器械;

(ii) 用于胶片、纸张或印刷板的感光涂料;

(iii) 用于半导体的光刻处理过程或复合半导体的蚀刻过程;

(e) 在2020年7月4日之前投放市场的压缩消防泡沫混合物,或用于生产其他灭火泡沫混合物。


5. 以上第2(b)段不适用于下列灭火泡沫混合物:

(a) 在2020年7月4日之前投放市场;

(b) 符合上述4(e)要求生产的,用于培训用途,对环境的排放最小化,且收集的废水可被安全处理。


6. 以上第2(c)段不适用于:

(a) 2020年7月4日前投放市场的物品;

(b) 符合上述4(d)(i) 要求生产的植入医疗设备;

(c) 符合上述4(d)(ii) 要求的覆盖感光涂层的物品

(d) 符合上述4(d)(iii) 要求的半导体和复合半导体。

  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的用途:

  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和PFOA相关物质具有耐摩擦、低介电能力、耐热性和耐化学试剂,以及低表面能等特殊性质。它们被广泛应用于各种领域,如氟聚合物和氟橡胶的生产,作为灭火泡沫的表面活性剂,以及在纺织和造纸生产中提供防水、油脂、防油或防污特性。

  三、REACH法规第17批SVHC候选清单物质已确认

  2017年6月16日,ECHA发布信息,欧盟成员国委员会(MSC)一致同意法国提议的双酚(BPA)在SVHC候选列表中增加内分泌干扰属性,此前BPA因其具有生殖毒性已被加入了SVHC候选物质列表。另外,委员会也认定评议的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PFHxS)属于SVHC物质。ECHA计划于六月底将PFHxS加入SVHC候选物质列表同时更新BPA的危害属性,届时SVHC候选列表物质将达174种。

序号物质名称EC号CAS 号示例用途
1双酚A   (BPA)201-245-81980/5/7生产聚碳酸酯、环氧基树脂及其化学品,做环氧树脂固化剂
2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PFHxS)----由于其疏水疏油和灰尘,以及耐温度和成膜的特性,广泛应用于纺织品、纸张和包装、家用产品(炊具、地板等)、金属镀层、电子产品、医疗护理产品、建筑产品和杀虫剂等,可以作为PFOS的替代

  四、欧盟RoHS2.0修订附件III中第9及第13条关于铅和镉的豁免

  2017年6月16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EU)2017/1009、(EU)2017/1010和(EU)2017/1011三个指令,对RoHS附件Ⅲ中豁免条款9(b)、13(a)及13(b)进行修订,涉及压缩机轴承壳和衬套中的铅以及光学玻璃中的铅和镉。修订指令将于OJ发布后第20天生效。

  这次修订主要涉及豁免材料用途的进一步细分及根据细分类别添加豁免期限。

  修订后的内容

9(b)采暖、通风、空调和制冷(HVACR)设备中的含制冷剂压缩机上的轴承壳和衬套中使用的铅适用于类别8,9和11;并于以下日期到期:
1. 类别8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于2023年7月21日到期;
2. 类别9的工业控制设备以及类别11于2024年7月21日到期;
3. 类别8和9的其他子类别于2021年7月21日到期。
9(b)-(I)采暖、通风、空调和制冷(HVACR)设备中申明了电功率输入小于等于9KW的含制冷剂涡旋式压缩机上的轴承壳和衬套中使用的铅适用于类别1;于2019年7月21日到期。
13(a)光学应用的白色玻璃中的铅适用于所有类别,并于以下日期到期:
1. 类别8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于2023年7月21日到期;
2. 类别9的工业监控设备以及类别11于2024年7月21日到期;
3. 其他类别于2021年7月21日到期。
13(b)滤光玻璃及用于反射标准片玻璃中的铅和镉适用于类别8,9和11;并于以下日期到期:
1. 类别8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于2023年7月21日到期;
2. 类别9的工业控制设备以及类别11于2024年7月21日到期;
3. 类别8和9的其他子类别于2021年7月21日到期。
13(b)-(I)离子彩色光学滤光玻璃中的铅适用于类别1~7和类别10;对于类别1~7和类别10将于2021年7月21日到期。
13(b)-(II)光学滤光玻璃中的镉;不包括本附件第39条款中的设备
13(b)-(III)反射标准片中釉料中的镉和铅

  信息来源: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编辑:宋莉
[来源:我要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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