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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抽检应有透明的"后处理"

长江日报 2017-04-13 点击 63 次

导读质监部门时常公布产品质量抽检结果,比如山西省质监局近日宣布抽检189个批次的农资产品,发现5个批次不合格;武汉市质监局今年一季度验配眼镜专项监督抽查,结果15家眼镜企业抽查不合格。这是媒体上常有的新闻动态。

  质监部门时常公布产品质量抽检结果,比如山西省质监局近日宣布抽检189个批次的农资产品,发现5个批次不合格;武汉市质监局今年一季度验配眼镜专项监督抽查,结果15家眼镜企业抽查不合格。这是媒体上常有的新闻动态。

  为什么要公布抽查结果呢?应该是让消费者心中有数。但消费者做到心中有数有一个前提,是有关部门公布一个比较详细的情况说明。武汉市质监局公布了15家抽查不合格眼镜店的店名、营业地址,而山西省质监局却没有告诉人们不合格产品的品牌及其生产者。

  像后一种情况,公布抽查结果意义就相当有限。仅说农药不合格检出率为3.7%、化肥不合格检出率为1.8%,让人们连回避不合格产品都难。此外人们还生出一个疑问:既然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有关部门到底拿他们怎么了?让生产企业停工停产了?整改了吗?对当事企业给予什么处罚?一桩桩、一件件,公众不得而知。

  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的目的,一方面是要推进产品质量上台阶,另一方面是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如果仅仅公布抽检结果,固然有曝光不合格产品及生产者的效果,但是对一些生产者来说,他们极有可能满不在乎。因为他们本来就是不走正道走邪路,根本不怕曝光。质量监督具有国家强制意味,产品抽检不合格后,就要有强制措施跟进。

  按照法律法规,的确也有跟进措施。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抽检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质监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2015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实施了一个《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标志着质检抽查后的“后处理”有了一个标准流程,总的要求就是帮助当事企业整改,直到产品质量复查合格。

  如果每次公布质量抽查结果后都有一个“后处理”流程,那我们的质量监督就会完整起来。但质检总局的相关规定只是针对所谓“国家监督抽查”的要求,实际上只是一个内部要求。地方质监部门有没有参照执行,或者是不是另有自己的规定,目前我们不得而知。

  有没有“后处理”是一个问题,“后处理”不公开透明也是一个大问题。平时人们耳熟能详的是质监部门抽查了多少批次产品、有多少批次不合格,公众的知情权到此为止。也许有跟进举措,但公众不得而知。因为“后处理”不公开、不透明,权钱交易、不作为、不担当的情况就有可能发生。前不久曝光的奥凯电缆丑闻,西安质监部门抽检不合格,但奥凯电缆照样生产和销售,在有的重大工程中登堂入室。

  质量抽查并不难,难的是有规范的“后处理”,关键还在于公开透明。抽查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这本来不是一件小事,“后处理”既然是公务,过程就应向社会公开。公众知情,一是他们作为消费者有权知情,二是只有在公众监督下,“后处理”才能真正合规,并对广大企业产生必要的震慑效果。


编辑:郭伟华
[来源:长江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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