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走亲访友少不得要带礼品,而蜂蜜往往是老少皆宜的首选礼品之一。
但买得来送出去的蜂蜜有多少是真的呢?
最近组织了蜂蜜抽检的小专项,却发现了这里面真的问题不少。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食品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6版中收标准检验,全部合格。但从其市场销售的价格看,应该不是蜂蜜,至少参了其他的东西。
后引用行业标准GH/T 18796-2012 检验,淀粉酶活性为零。
一位资深食品检验人员说,当蜂蜜样品中未检出淀粉酶活性,基本可以判断是纯假蜂蜜,就是一点蜂蜜都没有。
那是什么?糖浆、果糖浆、高果糖浆等物品冒充,而这一类东西,无论是感官、还是用仪器设备检测,其结果都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现在的问题来了,依据国家标准检验是合格的,无论是质量标准还是安全标准,但依据国家推荐的行业标准检验又是不合格的,而且基本可以判定为纯假,检验报告怎么出?
依据国家标准发合格报告,明知是假,怎能发?良心上也过不去呀。依据国家推荐的行业标准发不合格报告,稽查执法人员拿到这个报告又怎么处理?推荐标准在没有其他说明和规定的情况下,是不具有法定效力,是不能作为处罚依据的。
这就是标准问题给我们带来的尴尬。
目前解决的思路是:
1.报告缓发,查标签有没有问题,如果存在问题,优先走标签违法的处罚条款;
2.如标签没有问题,销售过程中也无其他违法行为存在,那么下一步的解决方法是:
(1)依据国家推荐标准发不合格报告;
(2)向经营户送达报告,并通知其所有不合格的产品下架;
(3)将检验报告移送蜂蜜产品标示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所有处理过程形成的文书材料,整理存档。
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对生产企业的现场调查,进一步查证是否造假,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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