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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多家检测机构协议价格垄断被行政处罚

我要测 2017-01-05 点击 141 次

导读近日山西、贵州、陕西等省份发展改革委分别对省内部分地区机动车检测机构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山西、贵州、陕西等省份发展改革委分别对省内部分地区机动车检测机构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山西:18家检测机构  罚款共计131.99万元

  经查,山西省长治市18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在2015年5月机动车检测收费放开后,自2015年6月15日联合上调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山西省发改委根据举报,查明涉案机动车检测机构举行会议,达成上调机动车检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共识,并约定共同实施的事实。依据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中发挥的不同作用及垄断行为的性质等因素,山西省发改委对涉案机动车检测机构分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3%至8%的罚款,罚款共计131.99万元。

贵州:5检测机构  罚款共计27.69万元

  贵州省毕节市城区5家机动车检测机构自2015年12月起,多次商议统一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于2016年2月1日签订协议书,统一收费标准,并规定了不执行约定的处罚措施。贵州省发改委在查明案件主要事实后,依据在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中发挥的不同作用及垄断行为的性质和持续时间等因素,对涉案机动车检测机构分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1%至6%的罚款,共计27.69万元。

陕西:32家检测机构 罚款近577万元

    2015年11月15日,陕西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后,西安多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出现串通涨价,小型车辆由180元上涨到380元,大型车从280元涨到480元,此事引发多方关注。2016年4月13日上午,陕西省物价局召开此事件处理结果通报会。据调查,2015年11月上旬在陕西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西安分会的组织下,多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即在微信群内讨论集体涨价,并于11月25日、12月4日和12月11日三次召开会议,协商统一上调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约定涨价时间,并通过制定罚则,督促各检测机构必须执行统一商定的最低收费标准。12月30日下午,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反垄断调查进展情况,宣布陕西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西安分会及西安、商洛、杨凌等地机动车检测机构协议涨价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本案涉案单位32家,其中1家民间团体、1家省属事业单位、其他都是民营企业,且部分分布在西安郊县及商洛市、杨凌区。按照《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依据当事人在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中的不同作用及垄断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省物价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对陕西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处以25万元罚款;对第一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机动车检测机构,依法免除处罚;对其他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或者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的4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分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3%的罚款;对其余26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分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6-8%的罚款。以上罚款合计5769561元,全部收缴省国库。 


  国家发改委强调,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定价,不得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公平竞争。国家发改委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放开价格行为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价格改革取得实效。

  据法制日报报道,相较于反垄断调查大案频出、处罚数额不断创新高的2015年,2016年的中国反垄断执法显得有些平静,然而这种平静中也蕴藏着汹涌的热流。

  2016年的反垄断执法案例呈现更多的“零突破”:国内医疗器械领域反垄断第一案在12月产生;盐业专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处罚第一案在内蒙古产生;供电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调查第一案在江苏产生。

  而随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建立,地方政府的行政垄断案例“零”的突破数目在增加,继河北、山东、云南、安徽、四川、浙江之后,2016年年末,陕西、湖北等四个省,也公布了各自的首个行政垄断执法案例。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破冰

  2016年反垄断最具标杆意义的事件,当属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的出台。

  6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对于《意见》的出台,业内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建立,是全面构建国家竞争政策体系的关键之举,也是规制行政性垄断的破冰之举。

  《意见》明确提出,政策制定机关在政策制定过程中,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都要纳入审查范围。

  8月初,国家发改委在各部委中率先出台“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明确要求,未经过公平竞争审查的文件办件,从电脑系统上就上传不到上级领导,进入不了审批程序。随后,工信部、商务部和住建部也分别在其系统内部发布了各自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意见。

  地方在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意见方面也不甘落后。8月28日,江苏省出台《江苏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意见》,成为第一个响应国务院《意见》的省级政府。随后北京、湖北、陕西等地方陆续出台。据发改委最新披露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已经有12个省份出台了相关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意见。


编辑:郭伟华
[来源:我要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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