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16/1121号法规,修订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的附件V,新增允许月桂酰精氨酸乙酯盐酸盐作为防腐剂用于漱口水,使用浓度为0.15% w/w以下,但10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除外。同时修订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的附件IV,明确炭黑(纳米)也可作为着色剂用于化妆品,最大使用浓度为10% w/w,但会导致最终消费者肺部吸入的情况除外。以上两条法规在发布后第20天生效,适用于各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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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欧盟 化妆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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