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告2016年 第14号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35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订和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2016年版)》、《中国能源效率标识基本样式》(修订)、《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投影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以及《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等33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现予公告。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投影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等34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04年第71号公告、2006年第65号公告、2008年第8号和第64号公告、2009年第17号公告、2010年第3号和第28号公告、2011年第22号公告、2012年第19号和第39号公告、2013年第34号公告、2014年第18号公告和2015年第7号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
2. 中国能源效率标识基本样式
10. 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1.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5. 家用电磁灶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6. 计算机显示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8. 自动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9. 交流电风扇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20. 交流接触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22. 电力变压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23. 通风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24. 平板电视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29. 微型计算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30. 吸油烟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32. 家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33. 商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37. 投影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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