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就2016年内黄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国内有相应能力的单位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内采购询价(2016)346号
二、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及技术要求 | 数量 | 交验期及地点 |
1 | 2016年内黄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 | 附件二 | 1批 | 15天;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三、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能力的企业法人,具有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经营范围的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完成本次采购项目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具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F)或标识含食品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
5、具有开展食品定点委托检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食品安全监测评估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时限出具检验报告、分析上报检测结果;
6、投标人须具备采样、送样能力,并有专业的采样队伍及检测队伍,具备满足速冻及冷饮类储运条件的设备;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询价采购项目不需报名、领取文件,自行下载附件后根据开标时间按要求递交报价表即可。
四、公告时间:2016年8月3日—2016年8月5日17时00分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应向内黄县工程招标和公共财产采购处置监督管理服务中心提供足额的投标保证金(含服务费),投标保证金为: 1800 元,投标保证金票据应随《报价表》等材料一并在规定时间前提交,提交形式为转账,不收取现金,转账支票出票人、银行汇票申请人、电汇汇款人均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且票据出票地或电汇汇款地必须是投标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或营业地(转账账户为投标企业基本账户。不按以上要求和标准交纳的,拒绝其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应于2016年8月5日下午17:00前,以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帐形式交纳至:
户名:内黄县恒联招标采购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内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号:00000098944971950012
内黄县工程招标和公共财产采购处置监督管理服务中心在2016年8月5日下午17:00前未收到投标单位足额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如中标,转作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毕验收合格后退还;如不中标,则于确定中标人之日起5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如违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视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六、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即: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的目的地交验价,包括相关采样费用、委托方监督一个批次的检测所产生费用、税款及发送检测报告和结果分析报告等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
投标报价为一次报价、为投标单位的最终报价,报价后不得对投标报价作任何修改。本次投标有效期为30天,投标有效期内不得变更报价。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9.122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七、报价表递交截止(开标)时间、地点:2016年8月8日9时30分,内黄县招管中心二楼开标二室(内黄县东环路中段)。
《报价表》须单独装入不透明袋内密封并于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还应将下列有效证件及资质、资料密封于另一不透明袋内并于封口处加盖公章一并递交:
1、投标企业的有效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复印件;食品或农产品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资质认定(剂量认证)项目(参数)复印件;如果投标代表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所提交的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供投标使用”及投标日期。
3、开标后,询价小组将对所有投标人的资质及相关证件进行审查,未提供或缺少部分相关资料及证件或不符合上述要求进行盖章或注明、密封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中标服务费标准:中标单位应承担该项目的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支付
九、货款结算办法:
中标供应商每批次检测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时,采购人应按询价文件和合同全面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中标供应商填写《政府采购资金支付通知》,支付本次检测货款。
十、其他
1、投标人获取询价文件后,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以及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等,应在本次招标活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本询价文件内容。
2、投标人随身携带报价表参加本次询价,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3、中标供应商在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故延迟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询价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及其修改补充澄清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定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各投标人对推荐中标意见如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同时报送招管中心监管科),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豫财购[2004]23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十一、内黄县工程招标和公共财产采购处置监督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丁先生 0372-7738199
采购(招标)人:内黄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李广波 13783801898
招标代理: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冯先生 1319350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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