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于近日发布声明,将27个化学物质加入日本《工业安全卫生法》(ISHL)附件9。
日本要求化学品供应商积极履行多部法律法规下的GHS相关义务,主要有两种化学物质名录:一种按照《化审法》(CSCL)制定,而另一种以《工业安全卫生法》(ISHL)为基础。《化审法》清单主要用于在日本生产或进口至日本的物质,而《工业安全卫生法》适用于在日本制造或进口至日本且用于工作场所的化学物质。
修订版《工业安全卫生法》已于2016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新规定主要包括:
· 强制要求企业对需编制SDS的危害或危险化学物质开展风险评估;
· 列入ISHL附件9目录中的物质需要同时提供标签和SDS;
· 豁免一些简单物质的标签,这些物质包括:钇、铟、镉、银、铬、钴、锡、铊、钨、钽、铜、铅、镍、铂、铪、铁钒、锰、钼和铑,物质的粉末形式除外;
· 对上述新加入的需履行标签义务的化学物质设立限值,如果物质在产品中含量低于限值,则可以豁免标签义务;
· 对当前需要履行标签义务的化学物质的限值进行修订。
因此,此次列入ISHL附件9目录的27个物质自2017年3月1日起需提供标签、传递SDS并进行风险评估。此前已在日本市场流通的物质需在2017年8月31日之前提供标签。具体如下: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