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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道路工程检测70万金额项目招标

中国政府采购网 2016-07-14 点击 93 次

导读清远市清城区田龙路道路工程质量检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CMJLCG-2016-QY017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清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内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CMJLCG-2016-QY017

  二、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田龙路道路工程质量检测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元)(最高限价,含税)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项目具体要求及付款方式等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六、投标人资格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必须是国内合法运营的独立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6.3、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6年0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6.4、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6.5、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6.5.1质量检测资质: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检测范围包含:①地基基础工程检测、②见证取样检测(分类检测项目必须含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

  6.5.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计量认证证书。

  6.6、投标人在清远市范围内可承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检测业务,并保证在检测工作完成后提交的检测报告能通过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6.7、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6.8、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但不接受分公司参加投标。

  关于联合体投标:只接受最多由2家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即一家检测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一家检测范围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分类检测项目必须含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检测机构),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6年07月14日至2016年07月20日(办公室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九号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如已办理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则无须提供以下第2、3点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住所地有相关规定的,则按规定执行: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

  4、资质证书;

  5、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6、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八、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08月03日15时00分。(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九号即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08月03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九号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07月14日至2016年07月20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清远市清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曹先生

  电话:0763-3929102

  传真:0763-3929506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中心村增强西大街2号

  (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小姐

  电话:0763-3365666

  传真:0763-3367799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九号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曾小姐

  联系电话:电话:0763-336566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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