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郑发改审批【2015】60号、61号、69文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为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项目桩基检测、土壤氡浓度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本次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郑州市博物馆新馆位于汇智路以西、汇文路以东、传媒南路以南、文博大道以北区域。郑州市美术馆新馆及郑州档案史志馆位于站前大道以东、汇文路以西、渠南路以南、传媒北路以北区域;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估算投资额约247918万元,总建筑面积约227146㎡(最终以规划批准面积为准),主要建设内容为郑州博物馆新馆、郑州美术馆新馆、郑州档案史志馆及附属配套工程;
2.3.招标范围:郑州博物馆新馆、郑州美术馆新馆及郑州档案史志馆的桩基检测、土壤氡浓度检测等;
2.4.检测周期:单馆试桩检测各10日历天、工程桩检测各20日历天、氡浓度检测随土方开挖及时检测;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计量认证证书应有桩基检测相应内容);
3.3省级及以上建设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须包含地基基础检测)的相关资质证书(若省级建设部门颁发的检测机构相关资质证书有等级划分的,应为甲级或一级及以上资质);
3.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省部级颁发的检测资格证书,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已参加社会保险;
3.5.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3.7.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8. 投标人不得与所在检测试验项目的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和利益关联。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时间及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13日至2016年7月20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两套(查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备查验)参加报名: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CMA);
(3)企业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4)项目负责人检测资格证书、职称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5)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2.报名地点: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与纬五路交汇处广汇国贸大厦A1202室,下同)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5日内,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8号
联 系 人:刘佰川
电 话:0371-67973160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1202室
联系人:刘玲玲 Email:hndczb@163.com
电话:0371-65585907 手机:13837133186 传真:0371-6558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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