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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FCC无线电子通讯产品认证新规
发布时间:2021-03-01 浏览量:17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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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7月13日起,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以下简称FCC)对无线电子通讯产品的测试实验室规则将正式实施,FCC将不再接受没
有(MRA)的条款的国家/地区实验室获取FCC认可资质的申请。
国外实验室的地方政府必须与美国FCC签订政府对政府互认协议(MRA)的条款,所有测试结果须由这些取得"认可"资质的实验室
提供。最值得留意的是,此修定同时亦针对相关测试实验室的所在地点,进行FCC测试的场地必须在(MRA)协议的境内地方进行。分包
FCC测试到没有(MRA)协议的地方或国家将不被接纳,必要时测试场地的所属位置必须注明于测试报告内。
按照其新规,我国CNAS与美国目前暂时没有签订MRA协议,因此国内企业生产的想要出口美国的无线电子通讯产品,相关认证测
试可能无法在中国内地实验室进行。

新规直接影响到我国出口美国的所有无线电子产品,包括: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蓝牙耳机、无线基站、无线网关、无线
路由器、遥控器、对讲机等。根据美国联邦通讯法规相关部分(CFR 47部分)中规定,凡进入美国的电子类产品都需要进行电磁兼容认
证(一些有关条款特别规定的产品除外),其中比较常见的认证方式有三种:Certification、DoC、Verification。这三种产品的认证方
式和程序有较大的差异,不同的产品可选择的认证方式在FCC中有相关的规定。新规直接影响到我国出口美国的所有无线电子产品,
包括: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蓝牙耳机、无线基站、无线网关、无线路由器、遥控器、对讲机等。

新规变动:
FCC更新了有关「认可」实验室注册计划。其中,最大的变动是终止「登记名册」实验室计划,并停止接受新实验室的申请。
现时只登记2.948名册的实验室将于2016年7月12日后不能处理FCC证书检测,必须由「认可」实验室发出。
由于驻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等地方的检测机构只纳入为FCC2.948登记名册计划,与美国没有达成相互承认(MRA),因此它
们自此将不能承担有关检测服务。
其中最受影响的常见产品包括无线扬声器,无线开门器及遥控玩具(如遥控车、遥控直升机、遥控飞机),个人无线设备(如心
率监测器,自行车运动记录器,手表),并具有蓝牙和Wi-Fi连接功能的任何数码设备进行检测。

应对措施:
为避免货期延误及通关问题等风险,用户应该选择通过FCC授权MRA国家/地区实验室获取FCC认可资质的实验室。
中国香港地区已参与相互承认(MRA)计划,CMA Testing 已经成为FCC「认可」的实验室并且可继续提供服务,不会受新条例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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