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系检查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其原料、辅料受微生物污染程度的方法。检查项目包括细菌数、霉菌数、酵母菌数及控制菌检查
微生物计数及方法学验证(需氧菌、霉菌及酵母菌)、控制菌检查及方法学验证(耐胆盐革兰阴性菌、大肠埃希氏菌、沙门氏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菌、梭菌、白色念珠菌)
具抑菌活性的供试品
当供试品有抑菌活性时,采用下列方法进行处理,以消除供试液的抑菌活性后,再依法检查。常用的方法如下。
①培养基稀释法 取规定量的供试液,至较大量的培养基中,使单位体积内的供试品含量减少,至不含抑菌作用。测定细菌、霉菌及酵母菌的菌数时,取同稀释级的供试液2ml,每1ml 供试液可等量分注多个平皿,倾注琼脂培养基,混匀,凝固,培养,计数。每1ml 供试液所注的平皿中生长的菌数之和即为1ml的菌落数,计算每1ml 供试液的平均菌落数,按平皿法计数规则报告菌数;控制菌检查时,可加大
增菌培养基的用量。
② 离心沉淀法 取一定量的供试液, 500 转/分离心3 分钟,取全部
上清液混合,用于细菌检查。
③
薄膜过滤法 见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项下的“薄膜过滤法”。
④
中和法 凡含汞、砷或防腐剂等具有抑菌作用的
供试品,可用适宜的
中和剂或
灭活剂消除其抑菌成分。中和剂或灭活剂可加在所用的稀释液或培养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