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眼镜光学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全国眼镜标准化中心和国家眼镜玻璃搪瓷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联合于2021年9月23日~24日在线上召开了GB 39552.1-2020《太阳镜和太阳镜片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GB/T 39552.2-2020《太阳镜和太阳镜片第2部分:试验方法》国家标准宣贯会。
本次《太阳镜和太阳镜片》新国标宣贯会成功举办,促进了眼镜行业标准化整体水平的提高,帮助行业从业人员熟悉和了解该标准。
针对本次宣贯会上各位学员们提出的问题,会后,我们组织专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统一的梳理,在接下来“国家眼镜玻璃搪瓷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推文中进行一一解答,同时也在中心网站www.oge.com.cn“联系我们/学习交流”中同步公开。第一期问题整理解答如下:
根据GB 39552.1—2020的适用范围,平光太阳镜产品和平光太阳镜片产品包装标志上的执行标准,都应标注GB 39552.1—2020。
若太阳镜产品和太阳镜片产品还有未在GB 39552.1—2020列明的其他指标或者高于GB 39552.1—2020条款的指标,还应标注相应的执行标准。
GB 39552.1—2020正式实施后,包装上是否还要标注GB 10810.3—2006?
强制性国家标准属于部门规章,根据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同一部门,同一事项,新法优于旧法。太阳镜产品和太阳镜片产品包装标志上的执行标准应标注GB 39552.1—2020。
GB 39552.1—2020正式实施后,QB 2457—1999是否作废?还能继续执行QB 2457—1999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GB 39552.1—2020是太阳镜和太阳镜片的国家标准,QB/T 2506—2017是光学树脂镜片的行业标准。
什么是产品过渡期?
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起草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同时编写编制说明。编制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六)对强制性国家标准自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之间的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的建议及理由,包括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所需要的技术改造、成本投入、老旧产品退出市场时间等;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解读》,强制性国家标准过渡期是指从标准发布到标准实施的时间段。之所以设置过渡期,既是为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顺利过渡到生产(或提供)满足新标准的产品(或服务)留出时间,也是为消化已经上市的产品留出时间。
是否在新标准实施前生产的产品可以参照旧的标准和标识在市场流通销售?
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新强制性国家标准。
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全文强制还是条文强制?
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应当全部强制,并且可验证、可操作。
|信息来源 国家眼镜玻璃搪瓷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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